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多位老太太打麻將,被帶回警
局偵訊八小時始罰鍰了事;而一位張姓拾荒者肚餓偷香蕉
吃被起訴,法官認浪費司法資源,並有「社會復歸」的困
難性,而判無罪,顯示檢警用法之僵硬性,而社會復歸之
困難性,尤值警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刑事案件「速審速結」,向為民眾之企盼;「微罪
不舉」,原存於檢察官職權中,最近並有「緩起訴」之潮
流,使無前科,知所悔過之微罪者不必被起訴,而有更寬
廣的人生道路,也減少訟源。然則所舉的兩個實案,檢警
似乎怯於體現「刑期無刑」之理念,勢將引起議論。
二、試看此兩案,檢警辦案固有其不敢「吃案」的苦衷,
然則刑事訴訟法既明訂「免刑」、「微罪不舉」、「緩起
訴」等規定,類似雞毛蒜皮的案件,仍然大張旗鼓偵辦,
執行方式就未免太僵硬了:
1.千歲麻將:
幾位年齡相若的老朋友,在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為一位八
十二歲的林婆婆過壽,飯後,席開三桌,打小麻將祝興,
或因過於喧譁,被檢舉疑似職業大賭場,松山分局派員前
往取締,並照章行事將十三名合計一千歲的老人帶回偵
訊,從下午四時直至凌晨二時,期間有幾位老人因氣憤而
身體不適,最後在親友紛紛趕至關心下,對每人罰鍰五千
元了事。
家庭麻將固不值得鼓勵,但也有不少人視為國粹,與外國
之橋牌並無差異;且台灣地狹人稠,以家庭麻將消遣,當
也減少了不少人無謂上街頭,因此警界多以「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處理。員警職責所在前往取締家庭麻將,非職
業賭場應已一目了然,何需將這麼多「資深國民」帶至刑
事組偵訊八小時?倘因此釀致老人傷亡,警察豈非更難
堪?
以往有警員在爬山涼亭區,法辦玩紙牌、賭資幾十元的老
人,民眾嗤之以鼻,警界難道均未列為內部教材?
2.五十元蕉:
經濟部不景氣,失業者多,五十八歲的張姓拾荒者飢餓難
耐,隨手偷了已打烊商家置於戶外的一串價值五十元香
蕉,結果被發現,雖返還香蕉並求饒,但仍被依竊盜罪移
送,檢察官也據以起訴。經濟低迷,類如犯案屢見不鮮,
司法尺度拿揑,似也有其難處,唯以「犯意」量刑,較符
人性。
但是簡易庭法官不起訴理由指出:張某未有前科,犯罪後
立刻返還香蕉,並請求寬恕給予自新機會;「考量沒有意
義的刑罰執行,減少浪費司法資源::且張某一旦入獄服
刑,可能沾染惡習而有社會復歸的困難 性」,因此
判免刑。審檢看法如此歧異,法界大有討論空間。
三、「千歲麻將」和「五十元蕉」案,警界雖依法執行,
然在「微罪不舉」的趨勢下,執法已否失之嚴苛,值得檢
警「法、理、情」辦案時的衡酌。
四、不過兩案的嚴肅性猶不止此,法官強調微罪者入獄,
「可能沾染惡習而有社會復歸的困難性」,殊值警惕。
有關役政管理,外界常年關切,出獄人更生,更是社會問
題,而法官的這一席話,暗喻服刑場所是個「大染缸」,
服刑人會「越學越壞」,出獄後,或受到排斥,或自陷泥
淖,絲毫得不到「更生計畫」之助,衍生更多的惡性循環
治安問題。
內政部宣示三個月內,不使刑案率上升;法務部要求嚴辦
槍毒案,但不知於「社會復歸」的措施又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