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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與募兵制何種適用我國 ?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軍正進行「精實案」,員額

將逐漸精簡為三十萬人,比以往人數大為銳減;由於服兵

役乃憲法第二十條明訂之人民應盡義務,則今後政府的兵

役政策是否改變?其間牽涉之法令及役男權益甚多,有無

完整策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由於兩岸敵意未消,我獲取武器的因素受限,

國軍已逐步實施「防禦性軍力」的精實案,軍隊人數大為

減少,十年內減成三十萬人後,兵額已是早年的一半,政

府雖在募兵制與徵兵制外,另行創建了替代役,唯在兵源

多於兵額的情形下,兼顧國家安全考量,兵役制度的面臨

重新布局,已屬不可免之趨勢,國防部長湯曜明多次在立

院答詢,也表示了相同看法,並宣布役期將縮短為一年八

個月。

二、 我國軍隊建制,大多師法美國。而美國是以募

兵制為主,遇戰爭則採徵兵制,自越戰後,已改為「志願

役」;我們是募兵(軍官)徵兵(常備士兵)並行制,同

時輔以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及外交役),由於時空

的變易和年輕一代價值觀改變,兵役制度應作變革,或也

是不經之事實。

三、 正因兩岸軍備競賽尚無法緩和,而國內現行兵

役制度也衍出了若干問題,諸如:役男為了拖延入伍而再

念研究所,以移民逃避兵役,以宗教理由不服兵役,等而

下之者甚至自殘肢體以求免役::,凡此均非正規現

象::而更令人隱憂者,因戰爭型態改變,各種武器日新

月異,在在均顯示軍隊嫻熟操作之重要性;「流水的兵」

能否擔負「鐵打的軍隊」任務,民眾不無疑慮。

四、 兵役制度,關係軍隊保國衛民之基本素質,更

涵括不同制度的軍人待遇和訓練經費,深一層而言,還可

探究軍職視為職業之一的社會價值;檢視我們自身社會內

部的兵源演化,要採取既符憲制,又不失精良兵源的兵役

制度,非可等閒將事,行政院應有周全的完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