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制與募兵制何種適用我國 ?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軍正進行「精實案」,員額
將逐漸精簡為三十萬人,比以往人數大為銳減;由於服兵
役乃憲法第二十條明訂之人民應盡義務,則今後政府的兵
役政策是否改變?其間牽涉之法令及役男權益甚多,有無
完整策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由於兩岸敵意未消,我獲取武器的因素受限,
國軍已逐步實施「防禦性軍力」的精實案,軍隊人數大為
減少,十年內減成三十萬人後,兵額已是早年的一半,政
府雖在募兵制與徵兵制外,另行創建了替代役,唯在兵源
多於兵額的情形下,兼顧國家安全考量,兵役制度的面臨
重新布局,已屬不可免之趨勢,國防部長湯曜明多次在立
院答詢,也表示了相同看法,並宣布役期將縮短為一年八
個月。
二、 我國軍隊建制,大多師法美國。而美國是以募
兵制為主,遇戰爭則採徵兵制,自越戰後,已改為「志願
役」;我們是募兵(軍官)徵兵(常備士兵)並行制,同
時輔以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及外交役),由於時空
的變易和年輕一代價值觀改變,兵役制度應作變革,或也
是不經之事實。
三、 正因兩岸軍備競賽尚無法緩和,而國內現行兵
役制度也衍出了若干問題,諸如:役男為了拖延入伍而再
念研究所,以移民逃避兵役,以宗教理由不服兵役,等而
下之者甚至自殘肢體以求免役::,凡此均非正規現
象::而更令人隱憂者,因戰爭型態改變,各種武器日新
月異,在在均顯示軍隊嫻熟操作之重要性;「流水的兵」
能否擔負「鐵打的軍隊」任務,民眾不無疑慮。
四、 兵役制度,關係軍隊保國衛民之基本素質,更
涵括不同制度的軍人待遇和訓練經費,深一層而言,還可
探究軍職視為職業之一的社會價值;檢視我們自身社會內
部的兵源演化,要採取既符憲制,又不失精良兵源的兵役
制度,非可等閒將事,行政院應有周全的完備籌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