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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多速],駕駛人無所適從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交通部雖將於四月中旬放寬高

速公路速限,但仍存「一路多速」現象,加重行車駕駛人

之記憶及操作負擔,平面道路限速不同情形亦然,仍請政

府應從路況及交通標誌等方面改善,統一速限,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路之限速,以一種為宜,方便駕車人有清晰

印象從容駕駛。但國內的高速公路,不僅彼此限速不一,

同一條高速路還有不同的限速路段,如三號國道(即二

高)將有三種速限,二號國道(一、三號機場聯接道)有

二種速限,加上西濱、東西向快速道路等,都各有限速,

且上下限俱非同一標準,駕駛人稍有不慎,即受到重罰,

駕車人之心理負擔極重。

二、 高速公路雖有地形、天候相異之不同路段,但

交通部應考慮以改善照明,設置明確警示標誌等方式,維

持路況之同一品質;如果非減速不可,甚至應以障礙路

面,使駕駛人自然減速以求安全,不同速限的路段過多,

對駕駛人而言,不論記憶或操控,都是沉重壓力。

三、 至於平面道路的速限,尤其參差不一,台北縣

市的主馬路時限速五十公里,竟不如山間道路之時速六十

公里,況有些馬路時速又訂為四十公里,不僅中南部民眾

無所適從,北部當地人也因記憶混淆而步罰單陷阱;另以

貫穿全省南北的台三線為例,經常在一小段路程中,需歷

經時速六十公里、五十公里、三十公里、二十公里之速限

變化,如此之駕車限制,算是很高難度了,更談不上行車

的舒適性。

四、 交通部應該督促所需單位走出辦公室、腳踏實

地去了解交通幹道的癥結,從人性化角度尋求改進之策,

提供民眾行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