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針對銀行核發信用卡泛濫,
催債委託「討債公司」進行,衍生出諸多社會問題,如駭
人聽聞的「學生上網援交、賣護照繳卡費」,而討債公司
動輒以恐嚇手段向消費者討債,其經營手法十分不當,增
添社會不安因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各銀行為衝刺消費金融業務,對於學生或年輕
一代申請信用卡,未考量其還款能力,濫發信用卡,造成
學生等人在刷爆信用卡後,因循環利率高達百分之二十,
往往無法還清信用卡費用,為了還錢,在不敢驚動父母情
況下,有人「賣護照繳卡費」,也有人「靠網路援交做性
服務」非法賺錢償債,學生的行為差異,自已和家長固應
負責,而銀行的助紂為虐,豈曰無涉?。
二、銀行核發信用卡時,以「定型化條款」約定消費
者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時,不但需負擔高達百分之二十
的循環信用利息,而且又有遲延違約金的規定
(見附表),如此重的利息負擔再加上違約金,無異是雙
層剝削經濟弱者的類高利貸,財政部何以不促使銀行業改
善?尤有甚者,部分銀行為催討信用卡欠帳,竟委託討債
公司代為催收帳款,這些討債公司多以恐嚇威脅手段使消
費者心生恐懼,其行為已然涉法,而索討金額往往高於實
際欠帳金額,銀行亦不肯主動、被動說明原因,造成消費
者與銀行間糾紛不斷。銀行業這種「前恭後倨」的經營手
法,已違反善良風俗,極不可取,財政部又何以坐視。
三、使用信用卡消費已成為國人普遍消費習慣;然而銀
行著眼衝刺業務,對於信用卡之核發對象未盡慎重篩選之
責任,甚至以「借錢是高尚行為...」等爭議性字眼,
大作廣告,吸引或因思慮不足的年輕一代,到處請卡消
費,在刷爆信用卡後,不但增加父母的困擾,本身因單
純,未考慮其信用之破產,其衍生之社會問題即層出不
窮,銀行業之經營,豈能獨外於社會責任?
四、經濟低迷,許多成年人的申請信用卡之財產、信用調
查皆相當嚴苛,反而對於無工作收入之學生發卡卻相當浮
滥,其定型化契約,有無不允之處?而銀行以不當方式催
收欠款,財政部均不能睜一眼,閉一眼,必需痛加檢討改
善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