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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騎警隊],以治安為考量,還是觀光花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即將成立「騎警隊」,其

任務究係以治安為主,抑或偏重觀光噱頭,警力運用應如

何定位始稱得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台北縣即將於四月中旬成立國內第一支「騎警

隊」,成員九男七女共十六人,將於假日配置於淡水漁人

碼頭和二重疏洪道等休閒地區執勤,能否收到治安效果或

將淪為「觀光花瓶」,民眾頗多議論。

二、 國外之有騎警隊,有其歷史淵源,但如因此模

仿植入,恐有「東施效顰」之譏。休閒地區人多車多,自

亦有交通、治安等案件,需在現場處理,警勤的機動力和

有效性是很關鍵的必備要素,騎馬執勤能保有制伏歹徒的

優勢嗎?

三、 經過挑選以「俊男美女」組成的騎警隊,出現

在休閒區,當然有「觀光噱頭」,但能否擔起應有的治安

任務,未免令人存疑。且休閒地區親子同遊,首重安全,

以租來的馬匹,或不夠嫻熟的騎術,在未達「人馬一體」

的默契下,策馬馳騁,倘有失控,極易發生馬兒踐踏人群

意外,騎警隊情何以堪?

四、 警勤以治安為重、破案為先,殆無疑義,若因

警察首長喜愛馬術或其他原因,而力爭成立騎警隊,結果

却淪為「觀光點綴品」,此應屬警力的不當配置,於治安

並無助益,警政署應知所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