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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政策,開出第一張六萬元,民怨四起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0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環境保護署在立院公開表示,

限塑措施的罰款太重,應修法降低,民眾因而已有降罰之

預期心理,但北市環保局却於3/18開出了第一張六萬元罰

單,執行是否不妥適且引發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各界如何看待這環保的「天下第一單」:環保

署的「魄力」?還是自挖牆腳的「苛政」?

二、 環保署的限塑措施,自始即引發諸多爭議,如

定義不明,限用對象、場所不盡公允等,最近新生的話

題,則是環保署據以執法的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

條,罰款高達六萬元至三十萬元,顯不符比例原則;較之

酒醉駕車之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攜帶武器或危險製劑之

三萬元,乃至亂丟垃圾的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的各類罰

鍰,用個限塑袋(皿),即遭並可連續罰之罰款處分,自

屬太重。郝龍斌署長也坦承此中之疏失,表示將儘速修法

降低罰款額度,未來標準可能訂在「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

之間」。

三、 雖然「惡法亦法」,但環保署既知用法之不妥

適性,即使修法需費時日,也大可在執法時尋求補全之

策,如延遲一個月或二個月取締,以爭取修法時間;如

今,業者已生「降罰」之預期心理,却仍然收到六萬元的

罰單,思及將塑膠袋置於店門外電線桿,由顧客自取却不

受罰的執法,心中之不平衡及怨氣,可想而知。

四、 限塑措施,就塑膠垃圾減量的角度看,有其環

保意義,只是環保署於經濟衰退,失業人口居高不下歹時

機推出,屬嚴重的不合「時宜」,此為施政大忌一;在應

修法的斷層期,依然以佯裝顧客「故入人罪」手法開出罰

單,故意迴避「苛政」之必然,又再陷不合「時宜」,此

為施政大忌二。

五、 任何的改革,遭遇反彈在所難免,限塑措施公

告至今,每暴露了方案不周全,但環保署却沒有接受諫言

的雅量,嘗為了「虎頭鍘」已開必需樹立威力的鑽牛角尖

思考躁進,未免自陷一意孤行之不必要,限塑措施要執

行,不過執行過程和結果,可以圓潤完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