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當前國內信用交易理念未成
熟、管理法規不周全、加上銀行業者搶食大餅、衍生出呆
帳、催收等問題,甚至犯罪、墮落等青少年和家庭問題。
財政部應重新檢討相關管理法規,是否過於疏漏,並考量
提昇管理法規之位階,消弭社會與金融問題。
說明:
一、塑膠貨幣︱信用卡在台近三十年,迄去(九十一)年
底累計發卡五六八七萬張,累計流通卡數三一五九萬張,
單月簽帳額更高達八三八億元,循環信用餘額三一六三億
元,大約有三成持卡人係使用循環信用、膨脹信用。信用
制度儼然成為龐然大物,在金融交易體系佔有一席之地。
二、尤有甚者,近年來信用改革突飛猛進,銀行創造性產
品推陳出新,結合「預借現金」、「循環信用」與「年輕
e世代」三大強力訴求業績,亦推出「學生證」、「金融
卡」二合一之卡證,銀行業大肆擴張版圖,以涉世未深、
尚無謀生能力之青少年、學生群為對象,「學生卡」迅速
茁壯,二年多已經擁有二百萬持卡人,動用超過八百多億
元信用規模。
三、為了市佔率、銀行利益,業者還提倡「借錢是一種高
尚行為」的廣告口號,使身心尚未成熟之青少年、學生群
以擁有現金卡為時尚,並以刷卡消費力作為同儕身份尊卑
表徵,社會價值觀大走偏鋒;然因無謀生能力、無固定收
入或無經濟來源,消費無力清償,信用成負債,結果不是
家長被迫出面解決,就是學生挺而走險賣護照或其它不法
勾當還債,造成家庭與社會諸多問題。
四、現行信用卡管理法規之法源,主要有財政部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財政部
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二六號函令」,以及
銀行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
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定型
化契約」等,雖就徵信、發卡、廣告等略有規範,但嚴密
性不足,如收入之穩定性徵信、未成年人請卡與父母之雙
向印證、廣告內容有無煽動誘惑、討債公司催帳…。
五、信用制度之建立是時代趨勢,惟青少年、學生
理念未成熟,因過度消費,無法清償,而致「一失足成千
古恨」,誠乃人生憾事,應當防範於未然。財政部應請重
新檢討相關管理法規,是否匡範不足?並依「中央規標準
法」權利、義務規定法意,考量提昇管理法規之位階,改
以法律約束,以消弭社會與金融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