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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為(SARS)意見不同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7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衛生署和台北市衛生局之間,

為SARS症應否立即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彼此看法

爭議不斷,却未能妥善協調全力以控制疫情為重,民眾頗

不認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爆發突然,三月下旬

起蔓延迅速,世衛組織並已公布大陸「疫區」之廣東省病

例即達792人(死亡31人),「感染區」香港有316人(死

亡10人),台灣亦有6名實例,且尚疑有搭機受感染者4

人,由於「病毒」迄不明朗,舉世震撼,「戴口罩」並蔚

為國內奇觀。

二、正因為怪肺炎(SARS)來勢洶洶,衛生單位理應提高

警覺卯足全力防治才是,但衛生署和台北市衛生局之間,

却為了應否將此病列為「管制」或僅止於「通報」而爭論

不休,破壞了政府的整體施政效率,及至陳總統「寧過毋

不及」的關切,衛生署防制態度始趨「積極」,其自失

「專業」立場,不能自圓其說,若台灣真成了病情「流行

區」豈非後悔莫及?

三、疾病防治貴在快速控管,有效治療。SARS因不明病

因,儘早列入「第四類法定疾病」先作掌控並無不可,待

日後疫情清晰後,再考慮是否列為定型之「第三類法定疾

病」;北市認衛署只求通報不作管制,是「半調子」,衛

署則反譏北市「經驗不足」,口水飛沫,徒然浪費心力,

反拖延了尋求「應變時宜」。

四、衛生署應該捫心自問:從3/17警訊初起,是否已善盡

為國人健康把關之責任:如只會叫感染的台商不要急著返

國「把細菌帶進來」,有無對入境之機艦嚴格追踪乘客病

情;被列為「管制」對象後,應如何照顧其家人的上班、

上學等生活步調?倘答案不及格,就該謙虛求改進,而非

逞「口舌之利」。

五、政府機關之間,意見不同,溝通協調找出共識就好,

何必老在民眾面前鬧笑話?涂醒哲署長出身台北市衛生

局,彼此之間,再交換意見應無困難,思及其先前因急於

澄清「舔耳案」,在街頭追趕跑跳碰的場景,民眾或會建

議涂署長的溝通身段,應該柔軟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