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鄭三元,因機場捷運線BOT案,中工公司
再度放棄,顯示BOT案在國內實施困難重重,政府應即考
慮以自建為主,並將擴大公共建設之五百億元妥為改弦易
轍挹注,如此不僅可將重大建設依時完成,亦可使五百億
元發揮照顧全民之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延宕六年的機場捷運線,在長生公司退出後,
原協議第二順位興建的中工公司再度放棄,交通部雖因應
措手不及,但仍宣布如以台鐵桃林線替代,仍採BOT案進
行,值高鐵BOT財團牟利風風雨雨傳聞,機場線二度失
利,未來如再以BOT發包,成敗令民眾極度關切。
二、 行政院推動的五百億元擴大公共工程建設方
案,亦因內容粗略,有淪為「地方工程」分配款之虞,在
本院引起多次爭論,從農曆春節初送立院迄今,却未能通
過。執政黨委員固指責在野黨不當杯葛,然在野黨委員也
力指連購買警車也列入方案,足見計畫之浮濫,且照顧失
業人口,不見就業持續性,過於短線操作,全案未見「國
家建設」之格局。
三、 五百億元之運用,既有諸多缺憾,機場線BOT
案也出現窒礙,而號稱開發國家,竟無機場捷運線,頗受
國內外旅客批評。在此關鍵時刻,政府自應當機立斷,將
五百億元經費改弦易轍,用於機場捷運線興建,並以政府
主導為主,破除:「政府不必要出一毛錢,即可興建機場
線BOT案」之迷思。
四、 機場捷運線應以「直達」為準則,「接駁」為
例外,因此除台北都會區連接線外,中南部轉乘之接駁線
(中壢藍線)、甚至高雄小港機場之連接線,乃至各地通
往捷運線、台鐵之連接公路、台鐵沿線配合旅客轉乘之改
善措施,都要列入計畫。「國際機場捷運」當然稱得上重
大建設,改善各縣市轉乘之措施,也符合全民共享之衡
量。
五、 類如機場捷運的重大工程,不僅需基層的勞
力,還需許多工程設計,服務技術的多層次人才,以及工
程興建中的各類行政人員,加上工期需三、五年,則興築
了急迫的機場捷運,又創造了有實質意義的工作機會,豈
不是多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