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疑染上SARS者,有獎金領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1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衛生署突發奇想,準備以發獎
金方式,鼓勵民眾舉發疑似染上SARS之親朋好友,然防疫
屬「道德」範疇,以「一切向錢看」的作法已淪於取法乎
下,甚不可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防疫鴉鴉烏、醫療稱第一」,SARS肆虐,衛生
署慢半拍之作為飽受批評,且天不從人願,因有新病例發
生,台灣已無法在四月底從「局限性感染區」除名,因而
李龍騰副署長乃有發獎金鼓勵舉發病患之構想。
二、入境旅客此時雖都要接受測溫,但仍有人下機回
家後始發病,衛生署疲於追蹤,於是請民眾「通報可疑之
親朋好友,一旦確定為病例,就有機會拿獎金二千五百
元」。李副署長的用心可 以理解,但價值觀值
得商榷。
三、SARS是可怕的傳染病,染上者十分無奈,知情者
且敬而遠之,不過染病非作姦犯科,舉發可能染病之親朋
好友,是基於維護大眾健康「大義滅親」的道德勇氣,出
發點情操可貴,非可以「檢舉獎金」的「小惠足以使人」
心態作衡量,李副署長的構想若真推出,民眾將嗤之以
鼻。被批評為過度擾民,亦不足為奇。
四、政府機關決行政策,固以「效能」考慮為先,但也應
同時衡酌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凡事均以向「錢」看作取
捨,頗有不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