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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疑染上SARS者,有獎金領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1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衛生署突發奇想,準備以發獎

金方式,鼓勵民眾舉發疑似染上SARS之親朋好友,然防疫

屬「道德」範疇,以「一切向錢看」的作法已淪於取法乎

下,甚不可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防疫鴉鴉烏、醫療稱第一」,SARS肆虐,衛生

署慢半拍之作為飽受批評,且天不從人願,因有新病例發

生,台灣已無法在四月底從「局限性感染區」除名,因而

李龍騰副署長乃有發獎金鼓勵舉發病患之構想。

二、入境旅客此時雖都要接受測溫,但仍有人下機回

家後始發病,衛生署疲於追蹤,於是請民眾「通報可疑之

親朋好友,一旦確定為病例,就有機會拿獎金二千五百

元」。李副署長的用心可 以理解,但價值觀值

得商榷。

三、SARS是可怕的傳染病,染上者十分無奈,知情者

且敬而遠之,不過染病非作姦犯科,舉發可能染病之親朋

好友,是基於維護大眾健康「大義滅親」的道德勇氣,出

發點情操可貴,非可以「檢舉獎金」的「小惠足以使人」

心態作衡量,李副署長的構想若真推出,民眾將嗤之以

鼻。被批評為過度擾民,亦不足為奇。

四、政府機關決行政策,固以「效能」考慮為先,但也應

同時衡酌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凡事均以向「錢」看作取

捨,頗有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