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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不斷,衛生署未盡監督之責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2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軍醫院接連發生醫療糾紛,

造成病患家屬追究醫院責任歸屬爭議不斷。由於國軍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機構遍布全國各地,每天有不少民眾前往看

診,如果醫療品質屢生缺失,將危害看診民眾健康,衛生

署應善盡監督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自三軍總醫院發生楊智堯小弟弟拔牙致死,其

後又傳出林姓病童因移植頭皮導致腳後跟長出毛髮、龍姓

小弟弟住院感染蜂窩性組織炎、林黃老太太因為腦瘤住院

開刀,疑似藥物中毒而全身潰爛,終告不治,以及桃園黃

姓女子車禍右腿骨折,送國軍桃園總醫院開刀成植物人,

經法院判處醫院應賠償一千七百萬元等多件醫療糾紛,社

會大眾對國軍醫院的醫療品質管理,已產生嚴重疑慮。

二、 國軍醫院隸屬於國防部軍醫局管理,其主要醫

療服務對象為軍人。但附設的民眾診所,也收納一般病

患;依醫療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軍事機關所屬醫療機

構,其設置與管理依國防部之規定。但其所設民眾診療機

構,依本法規定辦理」。則有關國軍醫院所設民眾診療機

構之醫療品質,行政院衛生署自應負責監督。倘發生醫療

糾紛,衛生署亦應勇於秉公調查,妥為處理。

三、 由於國軍醫院所設民眾診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

後,據病家民眾反映,醫院的姿態頗高,反使雙方裂隙加

深,不利調解;衛生署基於保障民眾就醫之權益及醫療品

質,對於國軍醫院民眾診所醫療品質,應善盡督導之責,

期使醫療糾紛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