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不斷,衛生署未盡監督之責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29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軍醫院接連發生醫療糾紛,
造成病患家屬追究醫院責任歸屬爭議不斷。由於國軍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機構遍布全國各地,每天有不少民眾前往看
診,如果醫療品質屢生缺失,將危害看診民眾健康,衛生
署應善盡監督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自三軍總醫院發生楊智堯小弟弟拔牙致死,其
後又傳出林姓病童因移植頭皮導致腳後跟長出毛髮、龍姓
小弟弟住院感染蜂窩性組織炎、林黃老太太因為腦瘤住院
開刀,疑似藥物中毒而全身潰爛,終告不治,以及桃園黃
姓女子車禍右腿骨折,送國軍桃園總醫院開刀成植物人,
經法院判處醫院應賠償一千七百萬元等多件醫療糾紛,社
會大眾對國軍醫院的醫療品質管理,已產生嚴重疑慮。
二、 國軍醫院隸屬於國防部軍醫局管理,其主要醫
療服務對象為軍人。但附設的民眾診所,也收納一般病
患;依醫療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軍事機關所屬醫療機
構,其設置與管理依國防部之規定。但其所設民眾診療機
構,依本法規定辦理」。則有關國軍醫院所設民眾診療機
構之醫療品質,行政院衛生署自應負責監督。倘發生醫療
糾紛,衛生署亦應勇於秉公調查,妥為處理。
三、 由於國軍醫院所設民眾診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
後,據病家民眾反映,醫院的姿態頗高,反使雙方裂隙加
深,不利調解;衛生署基於保障民眾就醫之權益及醫療品
質,對於國軍醫院民眾診所醫療品質,應善盡督導之責,
期使醫療糾紛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