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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拒收急診病患,各縣市醫院[剖腹生產]偏高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16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最近部分醫院藉故拒收急診病

患,耽誤救治時機;部分縣市醫院施作「剖腹生產」的比

例又偏高,均與健保給付有關,衛生署應即深入檢討,訂

出合理規範,正確為民眾醫療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 健保局從元月份起將各醫院診所的急診給付,

排除「保障點值」,而與普通門診給付,併計於「總額支

付」數額內,由是,包括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在內的若干

醫院,即以「病床已滿」、「無適當醫師駐守」等藉口,

拒收急診病患,其考量乃因給付形同降低,又可免醫療糾

紛之虞;救護車只好到處兜尋能收容的醫院,不僅增添病

患痛苦,還有因此延誤救治時機而死亡者,後果十分慘

痛。

二、 另據一份馬偕醫院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剖腹

產率年高達34%,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15%,並以僅

次於智利40%,巴西36%,而居世界第三;國內的排名則依

次為澎湖縣、高雄市、嘉義縣、苗栗縣,比率在58%至40%

間。但是剖腹產的風險不小,除產婦死亡率為自然產的

2.8倍外,嬰兒罹患呼吸道等後遺症及住院的比率,又是

自然產兒的2.7倍。

三、 剖腹產,另稱「帝王開刀術」,常被視為:

「有錢人的時髦手術」,醫界也有爭議;國內每年有三萬

五千件「非必要」剖腹產,健保因此多支出五億元,施作

的原因不外:「八字富貴」、「不影響日後閨房之

樂」::第一家庭女兒剖腹生下「金孫」,外界即引為

「錯誤示範」。

四、 急診,要救助的是突發、緊急病患,反取消醫

院的保障給付;醫院拒收病人,又不立刻祭出醫療法第42

絛、43條:「遇有緊急病人::不得無故拖延」的規定,

對之作76條處三千元至一萬元之罰鍰,或同時適用醫療糾

紛法匡正,自然助長醫院診所歪風。剖腹產給付,每件比

自然產多出一萬元左右,手術「必要」,屬救人範圍;

「非必要」,則正該嚴格審核給付。健保局的作法,走岔

了方向。

五、 醫技和醫藥的進步,常衝撞「醫德」,衛生和

教育部門,宜在這方面多加致力,不使國內醫療品質隨波

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