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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成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浪費公帑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16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違法私下買賣器官歪風盛

行,捐贈器官的「大愛」觀念仍未能開展,衛生署捐助成

立近三年的「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已經耗

費公帑三千萬元,但並無太大成效,政府應責成其積極作

為,發揮救人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生署於91、5、30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

植登錄中心」,董事長並由副署長李龍騰兼任,設立目的

是期盼此中心,成為國內器官捐贈者、受贈者、器官移植

醫院、器官保存醫院與器官勸募醫院彼此間溝通的橋樑;

其職責在於協助政府加強宣導器官無償捐贈,建立器官分

配制度,挽救更多寶貴之性命。前閣揆張俊雄、前署長李

明亮,於90、10、11「器官捐贈全國走透透宣導活動」中

信誓旦旦說:「我們需要將此訊息傳達到各地,進而帶動

捐贈器官的風氣。使得等待器官捐贈的病患,能夠享受醫

學進步的成果,帶來新的生命。…我們有信心把這項工

作,做的更好,讓更多人受惠」,言猶在耳,但是效能

呢?

二、由於國內器官捐贈來源嚴重不足,每年都有五、六千

人苦不堪言排隊等候器官移植,卻只有不及兩百人獲得器

官無償捐贈,病患及家屬在救命急如救火的壓力之下,往

往必須要向器官黃牛仲介集團高價購買非法器官,並安排

至中國大陸等海外地區祕密就醫,從中獲取暴利,不僅不

合法,且器官排斥風險甚高,往往衍發糾紛,追究黃牛仲

介業者的相關罰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八條,也

不過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已,而其

獲利則數倍,因此買賣歪風難以制止。

三、「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立近三年來,未能大力

施展,許多病患因而仍在無助下失去生命;春節期間,振

興醫院的病人許小弟,二度讓心,反而導致自己緊急需要

心臟之際,不得不透過電視媒體公開呼籲;同一時間亞東

醫院的病患連小妹也是緊急透過媒體傳達,才獲得腦死病

患捐心,不幸卻在換心手術後出現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行政院三年總共核撥三千萬元經費,推動國內器官捐贈風

氣,未料,地下買賣器官風氣依然方興未艾、器官醫療糾

紛仍舊時有所聞,器官捐贈風氣還是紋風不動,「器官捐

贈移植登錄中心」再不切實「全國走透透」積極作為,大

幅度提高器官捐贈率,不如節省公帑,裁撤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