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目前軍公教、勞工、農漁民等
輔助住宅政策,各行其事,不符經濟效益,應思統合,並
由專責機關辦理;同時應考慮逢低購入民間房宅,平價租
售給需要者,徹底解決民眾居住問題,並帶動經濟活力,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政府早年的薪給制度末臻健全,基於照顧考
量,分別推出了不同的福利政策,「住宅」補助或貸款,
即是其中之一;政府現有的方案共六大類:國民住宅、公
教人員(含警察)住宅、勞工住宅、國軍官兵購置住宅、
原住民住宅和農漁民住宅,種類繁多,且分由內政部、人
事行政局、中央銀行、勞委會、國防部、原住民委員會、
農委會等不同主管機關負責,補助資金、條件、對象也不
同。
二、 正因政出多門,且不無重複,因而無法發揮整
體住宅政策規劃功能,也形成財政極大負擔,不符經濟效
益。如「國宅基金」迄今總額1959億元,負債1487億元,
實際淨值472億元;「中央購宅基金」總額647億,淨值雖
仍有271億,但估計未來仍會短絀11億元;至於「國軍官
兵購置住宅」、「眷舍、眷村改建」三項基金,營作情形
亦相彷。
三、 由於時空變易,且民眾自有住宅率逐年上升,
這些趨於凌亂的住宅補助辦法,應設法整合,重作運用。
公教購宅和國軍購宅基金的同質性極高,併成「軍公教住
宅貸款基金」應屬可行,再思逐步併合其他基金。將來的
住宅安置,亦可考慮由經建會和內政部營建署統籌規劃,
以提高施工技術及降低建造成本,近年停滯不前的眷村、
眷舍改建業務,國防部也得卸重擔,專責於軍事大計。
四、 國人習於擁有恆產,但房屋的價格較高,政府
縱短時無法成立「房屋平準基金」,至少應依其精髓求肆
應。類如近四年的經濟低迷期,政府應逢低購入滯銷之民
間成屋,再租售安置不同對象,因此騰出的公地、眷村、
營區,再待價而沽,以求取更高的經濟價值,創造更多的
福利措施。另待售國宅15216戶(含店面住宅l625戶),
亦應適度調降價格,放寬限制條件售出,讓「平準」作用
添助活力。
五、 倘之後仍需維持住宅補助政策,則應置重「先
租後售」方向,使初進社會服務的年輕人,也能在負擔較
輕情況下,終亦可得廣夏居住其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