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每多[公槍私用]作為搶功及細故鬩牆之武器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3/08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最近警察人員每多「公槍私
用」,把警槍用作搶功及細故鬩牆之武器,給社會帶來極
不良之惡例,己腐損執法人員之公權力形象,政府應痛加
整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警察是維持治安的第一線人員,警民關係尤屬
執法互動之關鍵,然因外在因素變動甚劇,優秀警察固
多,表現不佳甚或知法犯法之員警亦有若干比例,無法處
理公私事務而自殺者也時有所聞,都影響了警察「公權
力」的形象。
二、 嘉義布袋港甫傳出兩隊海巡署人員,因查緝私
煙爭搶功勞,竟至以槍相向,民眾己表駭然;繼之,又有
台北縣土城、海山警分局人員和地檢署檢察官在二月底餐
敍時,因林姓小隊長和蔡姓組長敬酒不爽起了衝突,雙方
各召來「荷槍實彈」員警,在餐廳門口拔槍對恃,民眾張
惶走避。
三、 如此行為,即是警勤需處理的暴力、械鬥、
「槍戰」,把維持冶安的公器恣意用作私鬥,則今後警察
人員辦案時,其「警勤」、「用槍」的妥適與否,將使許
多人交相質疑,於治安大不利。
四、 內政部長余政憲夸言「犯罪零成長」,而今員
警暴戾如此、目無法紀如斯,警政署和海巡署如何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