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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調配外勞總額以及放寬雇用外勞門檻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3/25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國內雙薪家庭及老殘家庭雇用

外勞有頗多限制,每使就業人口疲於照顧子女與父老,而

未能充分發揮職場生產力,因此政府應妥為調配外勞總

額,並放寬一般家庭雇用外勞門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國內目前尚欠缺設備先進的安老場所和托兒所,又或

因收費較昂,雇用本地管家費用也高,因此許多家庭仰賴

聘雇外籍監護工或幫傭,照顧家中老幼。

二、唯因經濟不景氣因素,政府有意逐年降低外勞人數,

上限並以卅萬人為準,核准且多偏重於製造業、船員、工

程營造工,因此民間每感家庭能雇用外勞的名額相對受到

壓縮。如其中印尼外勞因「烽火外交」波及,從八十九年

五月暫禁引入後,人數已從九萬三千人銳減至五萬四千

人。

三、家庭申雇外勞條件規定不少,除需每月繳交就業安定

費外,〈如監護工二千元,幫傭五千元〉,其基本申請資

格包括下列之一:有未滿六歲之子女者、有年滿七十五歲

之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含於「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零分

者,上述家屬有重大疾病者〈如植物人〉,勞委會還訂有

「十六點」的計分標準,雇用年限最多為六年,門檻並不

寬鬆。

四、但許多家庭〈含雙薪家庭〉受監護人的需照顧程度不

一,往往疲於子女及父老之養護,不得已,只有配偶之一

放棄就業,影響了社會整體生產力!政府相關部會有必要

對家庭雇用外勞政策再作研討,訂出更適合現況的申用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