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遊戲軟體未分級進行質詢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1
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對電腦軟體雖予以分類規範,但對其他家庭遊戲用機具所使用之遊戲軟體則尚未予規範,然現市面上遊戲軟體日趨豐富,對兒童及少年之影響日益加深,少數遊戲軟體過於血腥暴力,若無進行分級管理,致兒童及少年容易購買取得,恐將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