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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台灣金控合併議題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28

本院孫委員大千,為維護立法院決議之效用及我國進出口貿易之持續發展,針對「台灣金控」於97年1月1日設立之時,納入「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等行號,其中有關納入「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悖離立法院第六屆第6會期審查97年預算第六組第二次會議中決議「《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未廢除之前,「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維持現狀,不得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並應重新評估成立台灣金控之綜效」之項,爰要求「台灣金控」於一週內應立即停止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之整併作業,並歸建所有調用之人員;另台灣銀行應立即就成立台灣金控之綜效重新進行評估並送本院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繼續進行整併業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