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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同業拆款議題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28

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5年12月12日、96年1月14日分別發函解釋,「將同業拆款視為支付往來及其他服務性業務所生應支付款項,逕依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將同業拆款視同受託機構為維持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營運所產生之營業費用、支付往來及其他服務性業務所發生應支付款項,由金融重建基金負擔」之錯誤解釋及擴大解釋,恐造成政府財務負擔增加等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