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之扶養義務或遺棄之議題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8/24
本院孫委員大千,有鑑於近來社會觀念變遷快速,原傳統家庭倫理觀念日漸薄弱,父母對於子女施加暴力、性侵、或做出其他有害子女正常發展之行為有增加之趨勢。然許多被家暴、性侵之幼童被社政單位安置後,就此斷了與原生家庭的聯繫,自然受虐家庭的親子關係便無從修補。然最近常發現在數十年後,當初施暴之生父母以法律為工具,要求遭虐之受害者負擔起扶養義務,這對於曾遭受家暴、性侵的受害者實屬不合理。爰此,本席認為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或說帖,以避免日後施暴之生父母回頭與受虐子女進行互動時,受虐者無法適從,特向行政院提出相關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