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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98.6.3經濟委員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3

經濟委員會質詢稿

產業創新條例立法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及四日

陳節如委員

關鍵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

檢視國家財政最主要的三項數據,一是國民平均租稅負擔率,二是薪資所得占所得稅的比率、第三則是國債總額。

我國國民平均稅負負擔率,是工業國家最低,去年只有14.2﹪,薪資所得占所得稅比率卻高達75%,去年底為止我國包含潛藏性債務再內的國債高達13兆8千億,今年中央政府光是98年度的舉債金額就將逼近4000億元。(包括法定預算舉債1650億,特別預算857+1491億)

這還不包括因為經濟下滑所造成的稅收短收,行政院去年是以經濟成長率5﹪編列預算,主計處已公布調整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負(-)2.9%,二者差距高達7.9%,今年稅收預算必定大幅下滑,財政部自行估計約短差1500億。

另外,景氣不佳靠減稅、金融海嘯也是靠減稅,鼓勵關鍵新興產業以及強化加工出口經貿特區靠減稅,就連發展運動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也還是只能靠減稅,馬上好財經專業團隊說穿了,只有減稅的專業背景。劉內閣執政一年的減稅總量,合計已確定實施的減稅額度,高達1878億,平均每日減稅5億1000萬元!

其中包括許多影響長期制度甚深的項目,例如遺產及贈與稅率降為10%,營所稅稅率降為20%,以及綜所稅最低三級距稅率各降1%等;倘若再加計尚未闖關成功的證交稅減半徵收案,減稅總額將一舉突破2000億。

所以惠譽信評和標準普爾都已經宣佈將台灣主權評等展望再度調為「負向」,其理由為台灣政府財政赤字,未來可能惡化!

上個月520馬英九執政滿週年,賦改會的簡稅政績也被拿出來嗺捧一番,不過行政院號稱的第三次稅改,我們只看到減稅措施卻沒有看到對改善國家財政有任何作為。

請問經濟部長,如果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國家一年會因此增加多少稅收?(可以同意讓經濟部請財政部的人配合說明)

部長答:1480億

答錯,財政部取的數字是九十六年因為促產減免、扣抵的稅額的統計,也是歷年來最高的一年。實際上九十五年是1195億,九十四年是834億,九十三年是531億。九十七年的數字在上個月繳完稅之後才能統計,由於去年投資少,減免和抵減金額當然會更少,九十八年一定又比九十七年少。

其次,這1480億嚴格來講,九十八年經濟部核准投資設廠計劃,等廠房蓋好開始營運,然後所生產的產品五年免稅,現行相關免稅規定預估甚至將遞延到民國111年才算完全終止。

有學者預估大約是回來800億。

那我在請問,國民黨執政一年已經減掉的稅,每年遺產及贈與稅(98年起適用)、營所稅、綜所稅(99年收入,100年報稅時適用),將短收多少歲入?

部長答:1248億

192+808+248=1248億

根據稅式中立的原理,如果促產減免稅的規定完全落日,你已經又增加的448億的稅式支出。

請問產業創新條例第30-32條,完全從促產條例抄寫過來,包括: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可以扣抵;營運總部和物流中心可以免稅,預估的稅式支出個別是多少錢?

部長答:300億

理論上,促產條例為什麼要設個落日條款,因為他是短期的提昇產業價值的權宜措施,落日之後本應還稅於民。產業創新條例有許多的條文改為獎勵和補助產業去發展品牌、技術移轉、鼓勵使用在生能源,這些措施都將回歸法定預算編列程序接受民意監督,我是樂觀其成。

且產業界強烈要求務必保留三個減免稅的規定來鼓勵研發、設營運總部和國際物流中心,我也勉強可以接受。

但是由於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實在太過於沒有擔當,一方面取消軍教免稅連屁也不敢放一聲,已經超過全國納稅人的忍耐極限;或因應國民年金開辦需加徵營業稅1﹪以及能源稅的開徵聽說將縮水又打折。只想減稅做爛好人卻不敢面對財政崩解的真相。現在我想已經沒有減稅的空間可談。

請問,現在財政部還認為可以同意經濟部放入這三個減稅條文嗎?

看主責機關和大院的決定

財政就是這麼沒擔當,審宗教團體法我也提醒財政部,宗教法人何其多,門戶一開,稅基流失將沒完沒了,你們也是講同樣一句話,「財政部只是配合單位」。你們在敗壞國家財政,搞的好像我是執政黨你們是在野黨一樣。

請問,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施行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請問部長,產創條例的租稅減免有無訂定落日期?

沒有

為什麼沒有。就這樣一直減下去嗎?如果沒有訂個期限,將來如果稅基流失太嚴重,你有何機制去補救。

結論:

財政收入不足之後,你們想到的辦法就是叫大家都去招商、開發、賺錢,所以以前促參只有規定經濟部為工業區的主管機關,現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也都變成開發產業園區的主管機關,然後行政院再訂一個獎勵措施去獎勵開發單位。以後將有國防園區、還有將老人集中起來的社福園區、全國各縣市將出現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工業區,徹底將台灣水泥化。

為了鼓勵開發,創產條例去除產業園區各項用地的比例限制(38條);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39條);民間參與開發園區最後還可以契約期滿時將國有土地通通移轉給開發單位。在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甚至還加入各鄉、鎮、市

這和節能減碳的政策真的是一致的嗎?我強烈懷疑。

參考資料

舉債造福子孫?減稅圖利財團!

馬英九總統執政周年財政稅制總體檢

總評:史上最敗家

公平稅改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體檢馬政府執政周年的稅改政策,並向全國人民公佈馬政府主政僅僅一年的時間,光是減稅政策對國家財政造成的虧空,就已經逼近2000億元大關,成為中華民國立國的12任總統中,最為敗家的國家元首!!公平稅改聯盟指出,檢視國家財政最主要的三項數據,一是國民平均租稅負擔率,二是薪資所得占所得稅的比率、第三則是國債總額。目前國民平均租稅負擔率偏低,但薪資所得占所得稅比率卻高達75%,而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期間大肆宣傳「馬上好財經專業團隊」,運作周年的結果我們看到所謂的財經專業,居然就只有「減稅、舉債」二招!!

一、馬政府主要的經濟政策:減稅

「馬上好專業財政團隊」的減稅政策之多、範圍之廣、項目之巧,令人嘆為觀止。減稅政策在各國都會從長期性及穩定性進行全面性的評估與考量,因為減稅容易加稅難,一但錯用減稅措施,無疑將會置國家財政於危險。但馬政府的減稅措施,全是為了因應短期的現象及問題。

例如,為車巿一時的銷售量銳減,為鼓勵購車採取貨物稅扣抵;假其名提高民眾投資意願,大舉擴大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的5年免稅;遇到物價波動,就大推原油及大眾物資等關稅免徵、奢望資金回流就減遺贈稅、促產條例沒還落日就先減營所稅;還不包括為了體委會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文建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明目張膽推動企業減稅。

景氣不佳靠減稅、金融海嘯也是靠減稅,鼓勵關鍵新興產業以及強化加工出口經貿特區靠減稅,就連發展運動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也還是只能靠減稅,馬上好財經專業團隊說穿了,只有減稅的專業背景。稅改聯盟統計執政一年的減稅總量,合計已確定實施的減稅額度,高達1878億,平均每日減稅5億1000萬元!!其中包括許多影響長期制度甚深的項目,例如遺產及贈與稅率降為10%,營所稅稅率降為20%,以及綜所稅最低三級距稅率各降1%等;倘若再加計尚未闖關成功的證交稅減半徵收案,減稅總額將一舉突破2000億。

二、馬政府造福子孫的德政:舉債

歷任執政者或多或少推動的減稅措施,已使得國債高築,例如公保、農保、勞保等虧損之填補、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費等等皆是國債高築的主因,立法院預算中心「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所揭露中央政府隱藏性負債項目及金額,就高達8兆8658億元,再加上財政部國庫署所公佈的96年度各級政府債務累計未償餘額4兆3053億元,兩者合計就近13兆1711億元(附表3、4),平均每位國民背負57萬元的國家債務。

但是「馬上好財經專業團隊」對推動舉債不僅情有獨鍾,更是不餘遺力,98年中央總預算原本已經編列1,650億元的舉債額度,但馬英九總統一上任就推動總經費1,034億的「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舉債583億元,但執行時間倉促,成效備受批評;接續還又發放消費券,同樣舉債857億元,此外尚有為期四年預計支出5000億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同樣也採取規避公債法規定的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公平稅改聯盟統計,中央政府光是98年度的舉債金額將逼近4000億元,馬政府又再一次榮獲史上最高紀錄。

金管會、經濟部、文建會、體委會等行政院機關只顧本位,一再提出各種減稅舉債案,連財政部主管國家財政大計者,不僅退守專業,甚至領軍加碼減稅舉債,財政部統計今年稅收將短徵1500多億(自由時報5月9日),甚至連賦改會也已淪為行政院減稅的橡皮圖章,琳瑯滿目的減免稅措施魚貫竄出。馬政府已是台灣歷代政府中,運用減免稅優惠及舉債迴避公債法伎倆最浮濫的代表者,成為「台灣有史以來最敗家的政府」。

更甚者,當各界紛紛質疑馬政府大幅舉債的措施,將造成債留子孫的嚴重世代衝突,財政部長李述德卻大肆鼓吹「舉債不是債留子孫,是造福子孫」的謬論。試問,李部長您造福李家子孫、留給後代的,是債務?還是資產?

三、執政總體檢結果:國債高築耗盡國家資本,掏空下一代可用資產

中央政府98年度的舉債金額將超過4000億元,但這還是經濟成長率能達到總預算書中所預估為5%下最好的結果。事實上,行政院主計處已公布調整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負2.9%,二者差距高達7.9%,今年稅收預算必定大幅下滑,稅改聯盟預估不是財政部自估的1500億,而是將近2000億。如果再將這項差短計入舉債額度內,則單單98年度「馬上好財經專業團隊」遺留給全民的債務總額就高達6000億元,幾乎是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1兆8000億的三分之一!

面對如此惡劣的財政狀況,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審慎思考重新評估節流減少支出或開源增加收入。但從總統府到行政院再到財政部,至今仍一味迴避面對問題,卻只想透過政治操作及惡質的宣傳洗腦,粉飾其無能與遺禍。

四、公民不合作,解救國家財政危機

基於為避免國債加速累積、稅基持續流失、稅制更加不公,稅改聯盟成員發起「公民不合作,稅制才公平-全民申請緩繳稅一萬元」運動,呼籲民眾主動參加,以表達公民對台灣史上最敗家政府的不滿和憂心。

附表(一):馬政府97年520上台後已新增的特別預算財政支出:

提出日 政策措施 期財政負擔 備註

2008 年5/22 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 2008預算1,034 億 編列特別預算,預計 2008 年底前執行完畢

2008年11/18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 2009預算 857 億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於2008/12/26 通過,2009/1/18 發放,

2008年11/27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2009預算1,491 億 總金額 4 年 5 千億,2009/1/14立法院通過。第一年為1491億

合  計 3,382 億

附表(二):馬政府97年 520 上台後的減稅方案 :

項目 內容 稅收減少(億元) 備註

期交稅調降 股價類期貨由千分之 0.1 調降至十萬分之四 20 2008/10/06 實施

遺贈稅調降 單一稅率 10%,遺產免稅額 提高至 1200 萬,贈與稅 220 萬 192 通過,2009/1/23 生效

營所稅免徵 2008/1/1~2009/12/31 製造 或相關服務業之新增投資案 150 通過,延長適用促產 條例 9 條之 2

貨物稅減徵 減徵汽、材油貨物稅(外加營業稅4億) 100 已實施,2008 年 5/28至 12/03

貨物稅減徵 車市振興方案 103 已通過,汽車扣抵貨物稅3萬/機車扣抵3千

所得稅增加扣除額 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等特別扣除額 216 通過,2009報稅試用

外銷沖退稅 6052 項貨品沖退稅 12 2009 年 2 月實施

營所稅稅率調降 25%至20% 808 2009/5/1院會三讀通過,2010年起實施

所得稅稅率調降 6、13、21%降為5、12、20%

最低課稅級距金額從41萬調高為50萬 248 2009/5/1院會三讀通過,2010年起實施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大宗物資繼續減徵一年 29 2009年3/9

至2010年3/9

合  計 1,878 億元

附表三、國家潛藏債務餘額:88,658.12億元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央政府隱藏性負債項目及金額附表P.751~P.754)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 目 預估金額

非營業基金長期負債 3,935.23

金融重建基金 167.91

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費 25,790.40

積欠榮工公司等開發工業區墊款 526.66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未來支付缺口 11,167.79

軍公教人員屬於恩給制前之退休給付義務 23,581.19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退基金經營績效未達法定收益之填補 119.57

公保、農保、勞保等虧損之填補與潛藏負債 21,383.00

軍人保險 11.76

長期優惠房貸利息貼補 314.92

捐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80.00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負擔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撫卹等之退休給付義務 1,476.51

已結束事業尚未清理完畢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部分 103.18

以上合計 88,658.12

附表四、96年度各級政府債務累計未償餘額:43,053.00億

(資料來源:財政部重要財政指標97年11月出版/貳、公庫收支及債務/表2-8各級政府債務累計未償餘額)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8769&CtNode=1772&mp=6

各級政府債務累計未償餘額(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單位:億元

年度底別 合 計 中 央

政 府 台北市

高雄市

省政府 各縣(市)政 府 各鄉(鎮、市)公 所 各級政府債務累計未償餘額/前3年GNP平均數(%)

86年度 19,752 11,826 1,139 453 5,822 380 132 27.9

87年度 20,799 12,307 1,083 493 6,374 420 122 27.0

88年度 22,274 12,176 1,100 574 7,689 617 118 26.6

89年度* 25,855 23,271 1,135 712 - 639 98 28.8

90年度 30,251 27,359 1,242 764 - 789 98 26.9

91年度 31,480 28,317 1,193 894 - 990 87 27.2

92年度 34,527 30,654 1,370 944 - 1,473 86 29.0

93年度 38,785 33,622 1,976 1,078 - 2,014 95 37.0

94年度 41,015 35,505 1,899 1,210 - 2,316 84 37.5

95年度 41,888 36,252 1,842 1,198 - 2,519 78 36.9

96年度 43,053 37,236 1,705 1,366 - 2,678 68 36.5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製表日期:97年6月5日)。

說明:1.*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

2. 92年度(含)以前為實際數,93、94及95年度為決算審定數,96年度為院(縣)編決算數。

表1-1. 財 政 指 標

98年度 97年度 96年度

中央政府歲入總額(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億元) 16,751 16,403 16,355

中央政府歲出總額(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億元)   20,650 17,555 16,466

占GDP (%) 17.0 14.2 13.0

中央政府赤字總額占GDP (%) 3.2 0.9 0.1

中央政府債務舉借占歲出比率 (%)(債限15%)   9.1 5.7 -

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 (兆元)   4.2 3.8 3.7

年增率 (%) 9.6 1.7 2.7

占前三年GNP平均數 (%)(不得超過40%) 32.9 30.7 31.5

占GDP (%) 34.2 30.6 29.4

全國

賦稅

收入 占GDP (%) 14.7 14.2 13.7

年增率 (%) -17.5 1.5 8.3

占各級政府歲出淨額比率 (%) *   67.0 73.4

說 明:1.96年度為決審數,97年度為院編決算數,9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2.全國賦稅收入為實徵淨額數。3.p為初步統計數。4.*此比率之賦稅收入不含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及健康福利捐。

表8-7. 各國賦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GDP之比率

單位: %

年 度 別 中華民國 美 國 日 本 德 國 法 國 英 國 加拿大 南 韓 新加坡

A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82年度 18.1 20.2 27.1 18.9 27.1 22.8 37.0 23.6 42.4 27.1 32.8 30.4 35.4 17.3 19.0 16.4

83年度 17.7 20.6 27.5 17.8 26.3 22.8 37.2 24.3 42.8 27.6 33.4 30.1 35.2 17.8 19.4 17.2

84年度 17.7 20.9 27.9 17.9 26.8 22.7 37.2 24.5 42.9 28.5 34.5 30.6 35.6 18.1 19.4 16.4

85年度 15.8 21.5 28.3 17.8 26.8 21.8 36.5 25.6 44.1 28.6 34.4 30.9 35.9 18.4 20.0 16.8

86年度 15.4 21.9 28.7 18.0 27.2 21.3 36.2 26.3 44.4 28.9 34.9 31.8 36.7 18.0 21.0 17.2

87年度 15.6 22.4 29.3 17.4 26.8 21.7 36.4 28.2 44.2 30.1 36.0 31.6 36.7 17.5 21.1 16.1

88年度 14.3 22.5 29.4 17.0 26.3 22.5 37.1 29.0 45.1 30.4 36.4 31.5 36.4 17.8 21.5 15.4

89年度 12.9 23.0 29.9 17.5 27.0 22.7 37.2 28.4 44.4 30.9 37.1 30.8 35.6 19.6 23.6 15.8

90年度 12.8 21.9 28.8 17.4 27.3 21.8 36.1 28.0 44.0 30.7 36.8 29.8 34.8 19.7 24.1 16.4

91年度 11.9 19.6 26.5 16.2 26.2 21.2 35.4 27.3 43.4 29.4 35.2 28.6 33.7 19.8 24.4 13.6

92年度 11.9 18.9 25.9 15.8 25.7 21.1 35.5 26.8 43.2 28.9 35.0 28.3 33.7 20.4 25.3 12.8

93年度 12.5 19.2 26.1 16.4 26.3 20.7 34.8 27.3 43.5 28.9 35.4 28.6 33.6 19.5 24.6 12.3

94年度 13.7 20.6 27.3 17.3 27.4 20.9 34.8 27.7 43.9 29.5 36.3 28.4 33.4 20.2 25.5 12.6

95年度 13.4 21.3 28.0 17.7 27.9 21.9 35.6 27.8 44.2 30.3 37.1 28.4 33.3 21.1 26.8 13.2

96年度 13.7 ... ... ... ... ... ... ... ... ... ... ... ... ... ... 14.8

97年度 14.2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1.新加坡︰新加坡統計年鑑﹝2008年版﹞。

2.其他各國資料錄自 OECD‘ Revenue Statistics ’﹝2008年版﹞。

說 明:1.我國89年度為18個月資料。

2.本表中欄位A:不含社會安全捐;B:含社會安全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