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正建議交通部將國道十號排除計程收費規劃
刊載者:林國正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7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近期交通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擬針對國道實施計程收費,據其規劃未來預計除了南北向的國道之外,東西向的國道都要納入計程收費,此舉引發地方民眾強烈反對。吾等認為現行東西向國道主要扮演都市聯絡道路的角色,以面積居全國之冠的高雄市來說,卻缺乏像台北市發達之大眾運輸系統,民眾日常嚴重依賴國十為境內的通勤幹道,因此,建請交通部於國道實施計程收費政策中,應將聯絡道路角色的國道十號予以排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現行台灣南北向的國道一號及三號,平均約卅公里設置一處收費站,東西向的國道則因里程較短,全部未設置收費站。目前東西向的國道有國道二號(機場支線,廿.四公里)、國道四號(台中支線,十八.五公里)、國道六號(水沙連高速公路,卅八公里)、國道八號(台南支線,十一.二公里)、國道十號(高雄支線,卅三.八公里)
2.國道計程收費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國道十號為例,當初完工時的名稱為「二高環線」,其目的在都市聯絡道路,是否能與南北向的國道一號、國道三號一概而論計程收費,交通部應有檢討空間。
3.國道十號全線卅三公里全部都在高雄市境內,高雄市面積居全國之冠,南北短而東西狹長,但由於東西向大眾運輸系統缺乏,為境內民眾重度依賴的通勤幹道,若依交通部規畫採計程收費,將加重高雄市民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