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郁強 趙俊祥
編號:B01803
鑒於再生醫療製劑之成分異質性、製程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風險管控有別於化學或生物製劑,現行藥事法相關規範無法完全涵蓋或一體適用,參酌國際間對再生醫療製劑之立法管理,為兼顧我國再生醫療產業發展趨勢,建構符合我國實務管理之架構,針對再生醫療製劑之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評估、提供者知情同意與招募廣告、病人接受先進治療權益及上市後流向管理強化等加以規範,明確提供業者遵循從事細胞及基因之商品化、規格化、製程加工達標準且一致化之再生醫療製劑規範,使民眾得以及早接受再生醫療製劑治療,並促進再生醫療產業之蓬勃發展,行政院爰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函送本院審議。本報告引介歐盟、美國、日本等外國立法例,對於本次修法涉及之相關問題進行研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後,提出修正建議,以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