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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反併吞和平委員會』以因應96年導彈危機十週年 刊載者:曾燦燈委員 刊載日期:2006/03/08

立法委員曾燦燈,針對今日(3月8日)正好是1996年導彈危機屆滿十週年,特別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國的武力恫嚇,和每年增加80枚飛彈的軍事部屬,就是改變台灣主權獨立現狀的最大威脅。因此,既然國內外多數人都主張維持現狀,而台灣主權獨立又是不爭的現狀事實。故特別在今天公布「反併吞和平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朝野各黨共同連署,一同向國際表明「反併吞、要獨立」的基本要求。

曾燦燈表示,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國民黨政府沒有經過任何討論和法定程序,單方面公告了「國統綱領」,將兩岸統一分為近程、中程、遠程三階段「漸進式」處理。但眾所皆知,台灣未來到底是統一還是獨立?乃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但即便如此,至少沒有台灣政治或社會領袖否認台灣現在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即便台灣關係法,也是把台-美關係視為國際關係。因此,曾燦燈委員認為,不管過去、現在或未來,維持台灣主權獨立以及反對中國併吞,應該是所有台灣人民多數的期望。

令人遺憾的是,1996年3月8日凌晨,正當台灣要進行首次總統大選時,中國為了改變台灣民主的現狀,發射了3枚飛彈。同年3月14日,又再度發射第四枚導彈。而整整十年後的2006年3月8日,中國不但沒有學會飛彈不能解決問題的教訓,還變本加厲,每年增加70∼80枚對準台灣的飛彈,導致台灣主權獨立的現狀不斷遭受改變的威脅。因此,曾燦燈委員認為,職此之際,國會一定要立法推動「反併吞和平委員會」,才能要求政府負起保障台灣主權獨立的責任,以讓總統有法源來面對中國的改變現狀的威脅。

曾燦燈委員表示,新擬定的「反併吞和平委員會組織條例」,其實是以「國統會設置要點」為藍本。但「反併吞和平委員會組織條例」和「國統會設置要點」則有以下幾重要的區別:

1. 將「中國統一」改為「台灣主權獨立」。

2. 將「中國人」改稱為「台灣人」。

3. 將「兩岸」改稱為「台灣與中國」或「兩國」。

4. 以「反併吞」及「兩國關係正常化」取代「一個中國」原則。

5. 以正式「組織條例」立法,來取代以前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國統會」。

曾燦燈遺憾的指出,台灣和中國,明明就是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台灣內部有人認為要獨立,也有人認為要和中國統一,但中國就藉此刻意擴大解釋,單方面的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甚至在前天(3月6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還把台灣當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顯然是在武力威脅與去年反分裂國家法之後,更進一步壓縮台灣主權獨立的空間。

不過曾燦燈委員表示,其實不管中國說台灣是「中國」抑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反正台聯統統都不能接受!

因為曾燦燈說: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從來就不想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取中國的代表權,但台灣也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曾燦燈指出,在96年導彈危機10週年這一天,為何要提出「反併吞和平委員會組織條例」?就是要讓中國及全世界瞭解,台灣維持主權獨立現狀最大的威脅,就是中國,別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