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來台血淚!
政府成為財團壓榨印勞幫兇 新聞稿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時
地點:中興大樓103室
主持人:費鴻泰委員
出席人員:吳成典委員
賴士葆委員
雷倩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官員
中國信託代表
受苦印勞 蘇瓦娣
苦等印勞的雇主 鄭先生
台北市人力仲介工會理事長 歐朱曜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 陳小娟
印尼勞工自去年十二月二十日開放以來,至今僅千餘人抵台,目前在勞委會排隊苦等名額的兩萬多個家庭,至今仍面臨於無人可用的困境,主因就在於台印協議由中國信託承作的「錢流管理」制度遲遲無法上路。勞委會至今不願大幅開放印勞引進,只零星批准少數名額來台,對於這兩萬個苦等印傭的家庭,身體、心理上都造成很大的負擔。
根據中印協議的「錢流管理」,每名印尼幫傭與看護工來台,都必須向中國信託借貸49787元,十五個月期滿後,卻必須付給中國信託70545元,手續費、帳戶管理費、利息支出等合計高達20754(附件一),雖然中國信託號稱是利率19%的「低利貸款」,但若考慮本金攤還,實際利率高達36%以上。以印尼當地的物價,兩萬元台幣約是一個中等薪資工人兩年的所得。
根據目前的錢流管理方案,不管印勞本身能否支應來台及仲介代辦的費用,一律都必須要向中國信託貸款,必須付給中國信託兩萬元的利息、帳戶管理費等費用。勞委會宣稱,來台的印勞99.9%都沒有能力支付來台費用,影響極小,但站在人權的立場,不能說因為人數不多,我們國家就可以強迫剝奪印勞的權力要求它們接受不合理的高利貸。
根據目前的錢流管理,中國信託從每名印勞身上,收取超過兩萬的費用,以印勞在台灣總需求約十萬人計算,中國信託單從錢流管理就可以收進20億元,此外,每名印勞還要繳給中國信託三萬元、無息的保證金(附件二),中國信託還可以多取得30億元的可用資金。
對於收取如此高額的利息,中國信託的說法是,借給印勞的金額,必須完全以發行公債支應,故成本高達16.6?17.6%(附件三),但試問有哪一家銀行借錢給人家,是完全靠發行債券支應,自己一毛錢資金都沒有準備的?
對於中國信託對於印勞不合理的高利貸,勞委會方面推稱是印尼方面堅持要實施錢流管理,勞委會無能無力,但根據費鴻泰委員取得的資料,勞委會內部已經研議了「外勞錢流管理系統草案」,顯示錢流管理根本就是勞委會自己的規劃,而非出自印尼方面的要求。
目前台灣在印尼僅中國信託一家銀行,印勞錢流管理形同是獨門生意,雖然勞委會及印尼官方認為,錢流管理可以保證印勞的權益,但為何對於手續較為繁瑣的健保費、稅金等,中國信託卻又不願意納入錢流管理系統?
中國信託在要求印勞簽署的「雇庸薪資轉讓通知書」(附件四、五)明訂,雇主既使將薪資直接交給印勞,仍有將薪資轉帳入中國信託的給付義務,這樣的契約內容,已經凌駕於中華民國的法律之上。此外,既使印勞打了超高的越洋電話,或向雇主借貸,雇主也不得於薪資中扣除這些費用,也同樣是將中國信託的債權放在雇主的權力之上。
面對中國信託這種明顯違法的不平等條約,勞委會至今都只有消極的反應,而非積極介入要求中國信託改正,甚至威脅雇主和仲介業者,揚言如果不簽署中國信託的條件,就不發「雇庸許可」。我們實在很難理解,勞委會為何甘冒侵害人權的大不諱,公然做財團的打手。
我們要求:
一、 勞委會應立即要求印尼官方及中國信託廢除所有對印勞和雇主的不平等條約。
二、 勞委會應該要求中國信託重新、合理的評估對印勞放款利率,否則應立即停止實施錢流管理。
三、 勞委會如果堅持要推動錢流管理制度,應該對所有國內銀行公開招標,透過市場公平競爭機制,降低印勞的負擔。
四、 勞委會應該與仲介業者協商訂定合理的利潤,以確保仲介業能維持服務品質,保障雇主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