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費鴻泰委員
出席者:金管會銀行局 副局長 鍾慧貞
警政署刑事局-研究員 謝宏滿
消保會-消保官 王德明
台新銀行-消基副總 黃秀華
陳情人 李小姐
李小姐三年前向某民間銀行借了79萬元車貸,日前因為財務周轉問題,無法如期還款,延遲還款數萬元。不料日前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就直接上門,七、八名彪形大漢,駕著三輛車,就直接在重慶北路堵住李小姐的車,在未出示任何相關文件的情況下,就以威脅的方式要求李小姐交車,並告訴李小姐不得報警。
在此之前,同一家討債公司的成員,就曾經跟到李小姐小孩的補習班,李小姐因為擔心討債公司會對小孩不利,心生恐懼,不得已將車交給討債公司。
李小姐隔天隨即和銀行聯絡,表明之前因轉帳失敗,所以款項沒有進入該銀行指定戶頭,希望能補足拖欠的款項,並表明願意溢繳半年的貸款,希望能將車取回,按照原本的契約走完,但卻遭該行行員悍然拒絕。
銀行方面表示,銀行只要將車取回,就不可能還給李小姐,即使李小姐還清欠繳的貸款,銀行也不會接受。李小姐想要拿回自己的車,除非李小姐能夠一次還清,否則就只有自己到拍賣場買回車輛。
李小姐的貸款還剩下33萬元未還清,但該銀行卻表示,李小姐如果要拿回車子,必須要付45萬元,其中包括抓車等法務費用3.5萬元,以及八萬元的「提前清償違約金」。經向該行反應,該行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必須一次清償所有欠款,又要求當事人必需支付「提前清償」的違約金,並不合理,但該行行員卻表示,「這是契約規定,不能減少」。
雖然銀行方面表示,一切作為都是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但根據該法律的相關規定,債務人如果在10日內願意履行契約,得贖回抵押物。但該行為了確保債權,卻不惜將債務人逼至絕境。
銀行確保債權,原本是法律保障的範圍。但該行卻遊走法律邊緣,透過討債公司,以彪形大漢當街堵人,在未出示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就以威脅的方式抓車,已經超出正常法律保障的範圍,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