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要求金管會追究富邦責任並限期改善內部控管制度
富邦期貨內部控管與稽核出現疏失。目前已知共有6位投資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該公司林姓女業務經理除違法代客操作外,並以傳真文件變更地址、印鑑,同時,透過網路下單,郵寄假造之交易紀錄等,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總共達2億8千多萬元。事後,林姓經理亦遭富邦期貨開除而已失聯。
對此,立委費鴻泰強烈要求:
1. 金管會2 周內調查富邦期貨公司治理、內控內稽是否有疏漏?
2. 若查證屬實,金管會應飭令富邦期貨概括承受限期賠償,並限期改善公司治理與內控內稽制度,同時向外界說明,避免無辜投資人再受害。
陳情人之一的林女士是在民國93年3月31日經富邦銀行仁愛分行職員劉恩齊介紹,於富邦期貨開立期貨交易帳戶。由富邦期貨業務經理林雅君擔任其期貨交易營業員。林女士留存於富邦期貨之通訊地址與印鑑等資料,未料竟於開戶不到4個月,在她不知情之情況下,遭林姓營業員偽造文書變更,並取得網路下單認證,除使她未收正式報表而是假造之對帳單,還誤認投資獲利情形良好,並多次加碼投資,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億4千多萬多元。
而後林女士於95年2月底電話聯絡富邦期貨,方知林姓女營業員已遭富邦期貨開除並已失聯不知去向,富邦期貨並告知林女士全部投資額僅餘1千多萬元,林女士了解之後發現,富邦期貨領走共約8千多萬手續費。而且林姓營業員的業務獎金也高達該公司營業員的8成,而富邦期貨並未發覺事有蹊蹺,顯示內部稽核作業明顯出現漏洞。
受害人林女士透過律師指出,富邦期貨內部作業嚴重疏失,無論開戶程序、地址變更程序、電子交易流程,皆已違法作業並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且富邦期貨營業員以違反資人利益之背信手法多次進行有損投資人利益之交易,衝高自己業績詐取手續費。出事後,富邦竟要求受害人自行向林姓營業員追索損失。林的律師表示,林女士因為信賴富邦集團而開戶交易,但卻因此蒙受巨大財產及精神之損失,她要求政府相關單位與司法單位調查,還給她們一個公道。
目前受害者包括林女士在內共有6位投資人,都由林雅君經手,並在開戶後4個月內,全部遭相同手法受害,損失共達2億8千多萬。立委費鴻泰質疑,富邦期貨內部控管與稽查明顯有漏洞,並已涉嫌違反證交易法等違失,其中是不是有集體舞弊的情事?金管會證期局有必要查明情楚,並向外界說明,以昭公信。
費鴻泰委員強烈要求金管會在2 周內查明富邦期貨公司治理、內控內稽是否有疏漏。若查證屬實,金管會應飭令富邦期貨概括承受投資人損失限期賠償,並限期改善公司治理與內控、內稽制度,避免無辜投資人再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