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破壞國家考試制度,莫此為甚!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9
不公不義,破壞國家考試制度,莫此為甚!
堅決反對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就地合法
「憲法第八十六條說得清楚明白,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立法委員費鴻泰指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在特定立法委員的護航下,今(29)天中午意圖修法,達到免經考試就能取得記帳士專業證照的目的,此種踐踏憲法與國家考試制度的不公不義的行徑,「我堅決反對到底!」
費鴻泰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強調,早在民國九十三年訂立「記帳士法」時,為了保障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的工作權,准許他們只要從事相關工作滿三年,每年接受四十小時的專業訓練,就可以登錄繼續執業,但要取得記帳士專業證照,則必須通過考試。
「就算是要考證照,政府也特別通融,提供七年內有五次特考,甚至直到考上為止。」費鴻泰表示,特考試題容易,而且僅開放給舊有的執業者,新的從業人員只能透過普考才能取得證照,如此優惠對待,記帳與報稅代理業者竟不願意去應試,反倒要靠著關說、耍特權等手段,意圖達成免試取照的私益,這對依法辛苦準備考試取得證照的人公平嗎?「如果他們可以免試取照,那甘脆也修法,將所有特考,與高、普等各種國家考試制度都廢掉算了!」
「試問,醫師、律師、會計師都不經考試而能取得證照執業,包括汽、機車駕駛人也不用考照就能上路,豈不天下大亂!」費鴻泰說,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但涉及公共利益,仍應依循法律明確授權規範之,絕不容劣幣逐良幣,更不容因人廢事,踐踏憲法與國家考試制度。
費鴻泰強調,任何人的工作權都應受到保障,但其前提必須受到法律規範,包括立法委員在內都不能悖離憲法,也不能破壞國家考試制度,凡不公不義的修法,都必須受到譴責與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