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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政府A錢 記者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16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制七月一日上路,國民黨立委羅世雄昨天痛批「一國多制」,指北高兩市執法與省縣市標準不一,且北高兩市執意採較重的新法處罰罰鍰,政府根本是在A錢。

受邀出席的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台北市交通局代表,都表示會儘快做出統一解釋,讓人民有所依循。

羅世雄接受民眾陳情時發現,公路總局曾於六月卅日向交通局建議,只要是交通違規行為發生在七月一日以前,都適用舊法;但北高直轄市卻以行政機關裁判行為為適用起始日,裁罰方式明顯不利於民眾。

羅世雄昨天透過電話讓陳情民眾徐小姐談親身遭遇。徐小姐表示,她每天需駕車行經高速公路到高雄市上班,她於五月被接連告發五次,第一次被告發、經四十天後(到六月)才寄來違規單告知;她因罰鍰過多,欲以駕照扣抵,但又因進入七月新法實施,不得再以駕照扣抵,必須如數繳罰鍰。

羅世雄認為,依行政罰法規定與行政法的精神,法律處罰人民,都有「從新從輕」的精神,在新法實施前觸犯交通法規,應採較輕的處罰方式,但直轄市政府卻執意以較重的新法條文要求違規人罰鍰,有失公允。

不過北市交通局代表也表示,交通違規的裁罰標準,並非以違規行為發生時,或寄發違規通知單的時間為準,而是以交通裁決所作出裁定的時間為準。

至於舊法規定扣抵駕照的裁罰方式,交通局代表說,違規民眾逾期不繳罰鍰的情形下,才會扣抵違規人駕照,但也因為有駕駛違規人拿親朋好友的駕照代為頂替,形成陋規,因此新法才會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