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記者會] 無薪假合法?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6

12/16(二) 針對勞委會逕自發佈新聞稿表示:無薪休假薪資可低於基本薪資一事,黃淑英委員與賴清德、潘孟安、陳節如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黃委員表示勞委會聲稱雇主須經勞工同意後才實施無薪休假措施,然而,勞資地位不平等,雇主若提出無薪假要求,員工也無能為力拒絕。此外,有部分公司由於目前聘僱外勞人數,需進用相當比例的本勞,因此,為了維持外勞數目,才要求本國勞工放無薪假,勞委會應加強檢查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