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菸害防制以價制量,菸捐應於5/1前調漲補徵】記者會
菸害防制法今年1月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調漲每包菸品健康福利捐增加10元,但施行日期則另外授權行政院定之。然而,自條文三讀通過至今即將滿3個月,衛生署卻罔顧修法意旨,遲遲未公布實施日期,導致修法徒具虛文。衛生署指稱因無法分辨新舊菸,將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及廠商不當得利等問題,致使至今無法實施菸捐調整。為解決該問題衛生署決定印製辨識標籤供菸商黏貼,預計需印製4億張標籤,共約1億2000萬元。
然而,採取菸品黏貼新舊菸標籤方式,不僅需耗費國庫超過1億的經費,亦須耗費龐大的人力成本進行黏貼,即便行政院表示將不會補貼菸商相關黏貼費用,也恐因需給廠商黏貼之準備時間,反而造成菸捐調漲期程再延宕。再者,若採新舊菸的辨別,市場上將同時有兩種價格之菸品,更有鼓勵消費者大量購買低菸捐之菸品,變相產生促銷效果,違反菸害防制的精神。
事實上,菸品健康福利捐屬於消費稅,其繳納義務發生時點應為消費時。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5、37、39條(見附件)之規定,足證菸捐繳納義務發生時點為消費時,菸品未發生消費行為前,如發生銷毀或退還原廠時,主管機關仍須退還已繳納之菸捐,顯示廠商繳納金額應為「預繳」性質。因此,一旦行政院公佈調漲日期,消費行為始於調漲日以後者,則應依照新制繳納,而廠商「預繳」金額不足者,應依其庫存量令其補足。如此一來,僅需於菸捐起漲前夕,要求菸商盤查庫存菸品,補繳該數量之菸捐,不僅行政成本低廉,更可減短準備時間,讓法令儘速上路。
為保護國人健康,有效落實菸害防制法,立委黃淑英、董氏基金會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衛生署應儘速落實菸害防制法以價制量之立法目的,於5/1前開徵新制菸品健康福利捐。
二、菸品健康捐調漲應採取庫存補徵方式,回歸消費稅之精神,反對區隔新舊菸品之價差,以避免變相造成促銷之效果,違反菸害防制精神。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董氏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助理 黃怡翎 2358-8111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 林清麗 2776-613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