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官官相護、縱容徇私?!
籲請警察機關配合司法調查
去年11月中國代表陳雲來來台期間,警方一連串執法過當行為,監察院已通過對警政署的糾正案,而受害民眾亦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協助下,向警方提出控告並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當中。然而,受害民眾向法官提出現場相關證人(包括警察、與替代役男)彩色照片,要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其身份,台北市警察局歷經半年時間才回一紙公文,表示照片「無法辨識」,顯然消極不配合相關司法調查,更讓人質疑警政署官官相護,縱容徇私!
受害民眾於去年11月提出控告,並且提供十多名當日現場值勤之警察及替代役男彩色照片列為證人,但根據原告律師申請閱卷發現,台北地方法院多次發函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求協助提供資料卻一直未得回應,直至6月5日才回函表示:「旨揭附件照片所示為替代役男(僅持盾牌,未著防護衣、盔)無法辨識,年籍資料無從稽查。」拒絕提供相關現場警察及替代役男資料。
立委黃淑英表示,台灣的警察應該都接受過相當專業的訓練,確保在發生各大案件時,能馬上鎖定目標,將犯人繩之以法,以維護社會秩序。過去,警方透過被害人之陳述加害者的外貌特徵所繪製出的圖畫,或透過社區監視錄影帶模糊的畫面,在茫茫人海中尋獲嫌犯的案例時有所聞,充分顯示出警察的專業素質。如今提供清楚的彩色照片給警察單位,依照當天出勤務的單位,及人員配置位置,竟無法辨識出相關證人身份,實在讓人難以理解!若不是相關單位的專業素質令人堪憂,便是因此案被告為警察人員,警察機關官官相護不願配合相關司法調查!黃淑英同時表示,現場大部分都是警察與替代役男,民眾僅是少數,為釐清現場警方是否執法過當,受害民眾希望當時現場的警察能積極出席作證,卻疑似遭警察機關變相讓求員警禁口,不僅使警民關係越趨惡化,更將使得民眾難以信服警政單位的公權力!
為維護警政單位的威信與專業,以及尊重司法調查權,黃淑英委員要求警政署應拿出平日辦案的專業能力,努力辨識照片中警察與替代役男身份,若真無法辨識,亦可比照警察單位平時貼在各大警局公佈欄的照片協尋方式,要求各分局指認,積極配合司法調查!
主辦單位:黃淑英立委辦公室
新聞聯絡人: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助理 陳竹儀 2358-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