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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3 身障者的「方便」不方便!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8/03

身障者的「方便」不方便!

-合宜住宅應納入通用設計的無障礙設施-

記者會

有關「社會住宅」、「合宜住宅」、「現代住宅」、「社會福利住宅」、「青年住宅」、「公益住宅」等各種方案已討論多時,內政部營建署目前亦預定於捷運機場A7站及板橋浮洲地區等地方興建「合宜住宅」,其捷運機場A7站四個基地標售案也已完成招標,預計於年底將會動工。然而,在多方的討論之下,卻鮮少關注到住宅的相關設施規劃,嚴重忽視未來使用者的基本需求。例如,一般私人住宅的規劃,其廁所門的大小往往較大門或房門的規格來的窄,其寬度亦比輪椅的尺寸小,造成坐輪椅的身障者難以進出,其生理上的「方便」需求變的不方便,而重新拆建更將耗費相當的經費,一旦在初始的規劃未有相關考量,皆使得合宜住宅難以合宜。

法規限制有限,八八風災永久屋已有前車之鑑

由於一般私有住宅非屬公共空間,對於其內部格局規劃並未要求具無障礙空間的設置,在八八風災的重建計畫中,政府開始規劃興建永久屋時,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就多次向政府部門溝通建議,盼能納入無障礙設施的規劃,但卻未受採納,導致發生原住在那瑪夏南沙魯的災民林金女士,搬入杉林大愛園區的永久屋後,因罹患糖尿病傷口感染截肢,平時需坐在輪椅上活動,卻因永久屋未有無障礙設施,只要家人不在,不僅受困在屋內,甚至要進出廁所方便也不方便。因此,營建署在規劃合宜住宅時,對於永久屋的案例應引以為鑑,切勿讓相關問題一再重複。

基本的無障礙空間規劃,應有通用設計的概念

目前合宜住宅規劃無障礙設施戶數將佔10%的比例,但事實上基本的無障礙空間規劃,不應僅於10%的戶數中建置,而是應全部具有「通用設計」的概念。所謂通用設計即是追求設計產品或空間環境能夠盡可能適用每個人,掃除不同對象的使用障礙,又稱「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與「共通設計」等,設計時考量對象不應侷限於特定族群。政府辦理合宜住宅的規劃,不應認為只有10%的特定族群才有無障礙設施的需求,一般人亦有可能因突發的意外受傷,造成臨時性或永久性的障礙,亦或年老後行動較為不便,甚至是有身障者的朋友來訪等,都需要通用設計的運用。若在一開始的規劃中就未有相關考量,而在大樓門口建造階梯、門的寬度不適用輪椅的進出、室內大量規劃喇叭鎖等,都將使合宜住宅不合宜,失去其永久居住的條件。

由於「合宜住宅」等相關政策,是由政府主責規劃,讓弱勢族群得有平價且合宜的住宅,具有照顧社會弱勢的意義,與一般私人住宅意義不同,其應更積極針對相關設施進行完善規劃,以符合居住的基本需求。因此,立委黃淑英與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唐峰正、中華樂扶協會秘書長林錦川特別提出呼籲,要求行政部門應將通用設計的概念納入住宅建造的規劃中,讓相關的住宅政策更能發揮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