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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資遣、無薪休假,勞工如何對抗企業?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04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4)日表示,面對這一波失業潮,越來越多勞工已遭滅頂,急於尋找新的救生圈;更有許多勞工雖仍然在職,卻面臨企業以惡意資遣、無薪休假的方式變相逼退。勞委會必須立即拿出有效對策「保障在職、防止失業」!

潘孟安強烈譴責勞委會,26日他提出「國民經濟紓困及促進就業條例」,勞委會隨即發表反對意見,認為「紓困貸款僅為協助失業勞工的措施之一,……迄今已經積欠近百億元;因此,勞委會以為相關政策在做法上必須極為審慎。」但在馬英九意識事態嚴重後,勞委會隨即於28日宣布將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昨日又加碼提高額度到二百億,並調降利率到2.95%。政策立場反覆,忽非忽是,王如玄根本已不適任主委一職!

潘孟安質問王如玄:1、民進黨執政時為了收拾國民黨留下的爛攤子,重建金融安全網,運用金融重建基金(RTC)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僅僅有形處理成本就超過6000億元(已實現虧損);身為主管勞工事務全責機關的勞委會,竟然因為這近百億的未實現損益,就不願對勞工伸出援手紓困嗎?2、目前實際失業狀況早已超過官方數字,對於已經失業、失去申請勞貸的勞工,勞委會要如何補救?3、許多企業利用這波不景氣,趁機資遣資深員工、補進低薪新進員工,甚至用無薪休假方式變相逼退勞工,勞委會幫了這些面臨失業的勞工甚麼呢?

潘孟安表示,資深勞工遭惡意資遣、無薪休假變相逼退,已經不是個案,而是目前許多勞工,包括許多科技大廠員工,都遭遇到的困境;這已構成潛在勞資糾紛,勞委會不應坐視不管,更不應只是推給工會自行解決,而必須主動介入、協助處理。

潘孟安具體提出五項訴求:1、企業請求政府協助紓困前,應符合「安定就業」之條件,如「最近六個月」無資遣或非法解僱紀錄。2、設置「紓困企業營運監督委員會」,對接受政府協助紓困之企業,進行適當之監督,防止其藉紓困之名,行掏空之實。3、落實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資方大量解僱勞工前,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替代方案;協商不成時,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4、針對大量解僱勞工之企業,經營環境改善後需再僱用勞工時,政府應運作各種行政手段,要求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5、落實<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之精神,發放勞工「在職薪資補貼」,以獎勵僱主繼續僱用勞工。

出席勞工代表:

陳金生(產總理事,英威達遠東石化常務理事)

王瑞鵬(英威達遠東石化常務理事)

田奇峰(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