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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投資人血淚控訴!揭發中信銀涉嫌詐欺事實!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8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8)日表示,金管會要求銀行業者加緊腳步處理雷曼兄弟連動債銷售糾紛,限定9月底前必須先達到五成以上的和解率,業者更表示預料整體和解率至少可逼近七成;然根據投資人陳情,根本是官商沆瀣一氣聯合說謊,金管會更是和銀行聯手設下緊箍咒,逼迫投資人接受不公平的和解。

潘孟安指出,馬政府在連動債風暴的處理上,始終是和銷售銀行站在同一陣線。當日、韓政府立即宣佈先凍結該國境內雷曼兄弟資產,先償還其國內的投資人時,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卻說「沒必要學日韓」;當受害投資人走上街頭要求比照香港拿回六成本金模式理賠,金管會卻是放任銀行以二成以下限期和解坑殺投資大眾,只期拉高虛幻的和解率。

潘孟安強調,金管會本應規範金融機構、維持金融秩序,但我們的金管會卻是「銀行的金管會」;無辜投資人聽從銀行理專慫恿解除定存購買連動債,銀行未出示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只一味遊說獲利豐厚,甚至偽造或代替客戶簽名、在契約文件或投資屬性分析建議書上移花接木,銀行公會的評議竟多是認定「銷售過程尚無缺失」,讓廣大受害投資人求助無門。

潘孟安痛批金管會只要求和解率、卻未替受害投資人爭取和解條件,根本是和銷售銀行沆瀣一氣,聯手設下緊箍咒,逼使絕望無助的投資人被迫簽下和解。同時,他特別舉陳情的藝人蔡閨小姐和高雄的許小姐為例,中國信託的理專運用相同模式誘勸其解除定存、轉購連動債,卻在補發的金融商品合約及開戶資料中移花接木,未經投資人親簽確認,甚至竄改投資屬性分析建議書,根本已是詐欺行為;而任何契約皆不能違反法律,但該商品契約中竟明列責任除外條款,擺明撇清責任。理專係代表公司執行業務、銷售金融商品,其勸誘客戶解除定存、偽造簽名等行徑,已涉及刑事責任,銀行也免不了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他要求檢調單位主動調查偵辦,監察院亦應儘速調查金管會監督疏失責任。

出席人士:蔡閨小姐、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