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潘孟安今(1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單位官僚作為、對民眾疾苦麻木不仁,在蘇花公路落石造成重傷的國賠申請案件審議中,與民爭議的,竟是「落石出處」!公路總局與林務局爭辯砸中被害人頭部造成重創的落石非來自其管轄區域,兩個單位互相推諉卸責,林務局為此還停止蘇花公路邊坡危石清理工程;過程官與民鬥,讓癱瘓在床的當事人及家屬身心再度受創。
出席的陳情人之母表示,去(2010)年5月11日古宥威開車行經蘇花公路,落石自高處落下貫穿車頂,擊中其頭部造成身體癱瘓喪失知覺,家庭頓失經濟支柱,他更為兒子遭逢此劫,感到痛苦萬分。但委託律師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向公路總局提出國賠請求時,卻遭到百般質疑及無情拒絕。
潘孟安指出,公路總局接到當事人國家賠償請求後,邀集公路邊坡上方林班地維護單位農委會林務局,與當事人一起進行國賠協議,公路總局在會議中表示,該「落石」是從「邊坡上方高約300公尺處的林務局林班地落下」,且其已設有防護設施及「注意落石」之警告性標誌,無管理上之缺失,因此不需負國家賠償義務。今(2011)年2月23日做成的拒絕賠償理由書中也表明其無管理欠缺責任。
林務局參與協議後「對該落石出處進行調查」,並在接獲該理由書後,立即對「落石來自林班地」的說法提出異議,認為與林務局調查結果不同(落石出處非來自林務局之林班地);且要求公路總局對於道路邊坡維護及用路安全業務,應遵行行政院台忠字第0990106278號函,即基於道路「上下邊坡不可分割範圍認定」原則,交通部應依職權主辦道路邊坡維護及用路安全事項;將燙手山芋丟回公路總局。
潘孟安痛批,相關單位回應人民所提國家賠償請求的態度荒謬至極!
當事人調查發現,該路段鄰近派出所曾表示,已有多人在該路段遭落石擊傷,可見該路段邊坡土石穩定性早已出現問題,公路總局自92年設置護網後,亦未曾加強用路安全防護措施,林務局清理危石工作不夠落實。但相關單位在過失責任歸屬上,林務局推說「公路邊坡養護非其責任」,公路總局則先推說「落石來自林班地」、後卸責表示「已經設置護網設施及注意號誌」,甚且表示,拒絕賠償已經確定,家屬若不滿,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如此冷血顢頇,怎不讓家屬痛心?
潘孟安認為,公路總局已推諉卸責在先,林務局卻還擺爛推託在後,為了避免承擔責任,竟草率停止立霧溪事業區第一林班地「邊坡危石清理工程」,這不是致更多民眾生命安全於不顧嗎?官僚邏輯,荒唐不可思議。
潘孟安要求公路總局立即就該國賠請求重開協議,並要求林務局不可停止該危石清理工程,相關單位天候預測今年度颱風季節提前到來,若因此再度造成民眾生命或財產損失,行政院長吳敦義將難辭其咎,相關單位人員更必須負起行政責任及刑法瀆職罪責。
出席人員:林務局:集水區治理組廖一光組長、
管理處陳天寶副處長及王曉明課長
公路總局:養路組許阿明組長、四工處廖吳章副處長
受害人古宥威之母、姊
蕭美琴主任
國賠請求代理人李旭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