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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密約 助三星、打台廠?經濟部鉅額補助 置身事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12

立委潘孟安指出,根據雜誌報導,經濟部捐助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2009年在美國法院控訴韓國三星公司侵犯26篇、約上百項專利,雖獲得和解金10幾億元,但除了需支付美國律師事務所「後酬」(事後抽成)3、4成,並將該26篇、約上百項專利授權予三星外,竟還秘密簽定兩大斷送專利權的內容:

第一大項密約內容是專利訴訟上的「立約免訴(covenant not to sue)」條款,也就是在消費性電子、顯示器、通訊、半導體等4大領域,工研院已經擁有的、正在申請中的、未來6年內得到的專利,同意不拿來控訴三星。潘孟安痛批,這項「保證不告」的內容,占了工研院14,000多項專利的2/3,價值上百億台幣,花10幾億可卡住上百億,而未來6年也算進去的話,以專利保護期間20年的規定,等於未來26年內,台灣電子業優勢都拱手讓人,讓三星予取予求,還如何在國際間競爭?

另一大項密約內容是「後手繼受前手義務」條款,也就是工研院若將前述專利賣給第三者,同樣受到免訴條款的約束。潘孟安質問,「保證不告」的4大領域,已是台灣電子業者和三星競爭的主戰場,再加上這項「牽制後手」條款,等於是台灣業者若向工研院取得那些專利,未來就算三星或三星下游廠商侵犯到那些專利,也不能對三星提出控訴,這個「帝王條款」豈不是讓政府鉅額補助工研院的專利成果都付諸流水嗎?

潘孟安要工研院說清楚,為何和解後,損失反而更巨幅擴大?為何對於合約內容下達封口令,但與工研院有專利權往來的電子業者,卻因被告知有兩大條款而憂心忡忡?其中究竟有沒有人謀不臧?經濟部更應交待,1年補助工研院81.98億科專計畫,占技術處全年度科專補助46.11%,將近一半,沒有監督責任嗎?工研院與三星簽的密約竟不需經過經濟部把關,和解書也不必送到經濟部。如此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發展的合約,能以「商業機密」的理由規避嗎?

潘孟安表示,工研院一向都是政府輔導民間工業技術的龍頭,但近來不但惹出授課教雇主規避勞基法的爭議,科技人才還不斷被中國挖角到對岸複製一個又一個的工研院,來跟台灣競爭;如今又簽訂密約,幫助韓國三星打台灣廠商。政府的科技政策在哪裡?主管的經濟部又如何能卸責?

潘孟安將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工研院進行專案報告,將密約內容送到立法院接受監督,並制止一切葬送專利權益的行徑,經濟部也必須向國人提出科技政策方針,和相關的國際競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