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潘孟安今(1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環保署、桃園縣政府及平鎮市公所官官相護,就平鎮市公所租用私人土地卻偷偷回填垃圾、拒絕清運一事,互相推諉塞責,除侵害人民權益外,更無疑是政府機關帶頭為台灣環保立下最壞示範!
陳情人謝先生指出,其岳父自1992年起,陸續將六筆(地號890、891、903、890-1、890-2、890-3)、面積1.1377公頃,約3,442坪土地,出租給桃園縣平鎮市公所,2005年7月返還;出租前六年作為臨時垃圾掩埋場,書面約定在租約屆滿後,須由平鎮市公所負責回填淨土交還,其後六年,為處理開挖之垃圾轉運他處焚化,該地繼續出租作為垃圾分類、乾燥處理場地,並要求堆置之廢棄物需依約清除並覆土回填。
謝先生表示,市公所返還土地後,土地另出租他人,在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時,卻赫然發現,回填層從地表至9.2公尺深度內,佈滿「回填垃圾」!他委請承租公司代為去文向相關單位要求清運處理,卻屢遭拒絕及敷衍;他控訴平鎮市公所欺瞞、也痛批桃園縣政府及環保署拒絕協調清運的態度,是瀆職顢頇!
潘孟安強調,從現場開挖照片可以看的出來,平鎮市公所在租約期滿後,回填的不是契約載明的淨土,而是塑膠袋、碎紙、腐木、泥塊等垃圾,他懷疑平鎮市公所究竟有無清運臨時掩埋的垃圾?還是直接在其上覆土植樹掩人耳目?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任意棄置廢棄物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他質問環保署及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未經申請、變更土地用途等法定程序下任意在私人土地上棄置或回填垃圾、汙染環境,相關人員需不需要依法送辦?
潘孟安說明,陳情人委託承租土地公司陸續去文,要求桃園縣政府及環保署就該違法汙染問題進行處置,桃園縣政府竟回文表示,承租土地發現回填廢棄物,是「私權糾紛」,要求承租人「依調解、仲裁、訴訟途徑處理」;該土地是否有汙染土壤及地下水汙染之虞,將儘速派員調查……
至於環保署,回覆表示,該地復育面植披良好、「表面」無廢棄物堆置現象;地下埋有非法廢棄物,屬「土地租賃之雙方權益糾紛」問題……
潘孟安表示,陳情人向他請求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清運地下垃圾,辦公室召開協調會,平鎮市公所卻拒絕出席、桃園縣政府代表則表態無經費預算可處理、環保署人員則表示: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訴訟結果未確定前無法提供協助云云。
潘孟安認為,平鎮市公所違法棄置垃圾已涉刑責,桃園縣府未追究責任,反一味包庇卸責,相關單位官官相護的情況下,十幾年來造成土地、地下水汙染;他會將本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向檢調單位提出告發,絕不能讓帶頭汙染環境的政府機關逍遙法外!
出席人員:陳情人謝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