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潤泰新曉山青逃漏稅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1/07/13

立委潘孟安繼4/11召開記者會,踢爆潤泰新公司在新北市曉山青建案中,以悖離市場交易常態方式要求買受戶將款項匯進個人帳戶,侵害公司股東權益,疑涉背信罪嫌外,今(13)日進一步召開記者會指陳,潤泰新曉山青建案的售屋款異常資金流向已涉及逃漏稅及洗錢嫌疑,金管會相關監理單位包括證期局及金檢局人員私下亦表重視;但面對各界質疑,金管會高官卻仍對潤泰集團實質負責人尹衍樑在南山人壽交易案中的適格性百般包容,對照以往金融機構負責人違規的大動作糾舉,實難逃護航紅頂商人的批判!

潘孟安指出,1995年7月,潤泰新公司以開發新北市「曉山青」建案名義辦理現金增資,對外募資11.89億元,同時向李志宏、張坤隆、或張文仁(李志宏:潤宏精密總經理、張坤隆:潤泰集團副總裁、潤泰新董事、張文仁:尹衍樑特助、大潤發採購副總)等三人「預收房地款」約2.5億元,其後,客戶購屋時的部份款項,有56%,約9.5億元即匯入這三名疑似人頭的「預售戶」帳戶。熟悉建設公司財務作業的會計師指出,土地買賣只有增值稅、契稅,房屋買賣則有營業稅,潤泰新將需要繳稅的房屋登記至人頭名下,很顯然是逃稅手法,可能不符合國稅局的法規及認定,會被重罰。

據指出,潤泰建設購買曉山青土地的時間點(1993年),正好就是調查局清查潤泰建設祭祀公業林太平土地資金流向,發現大部份購地款項,最後回流到潤泰建設及尹衍樑個人帳戶,並意外清查出潤泰建設在台中地區購地亦有類似情況的案外案,潘孟安質疑,何以當時沒有查到中和這筆土地?

檢舉人指出,建案買受人匯款至曉山青疑似人頭的李志宏、張坤隆、或張文仁帳戶,「恰好」都開在兆豐金控總行,而在潤成併購南山案中,被外界認為潤成籌措資金的尹崇堯境外公司Kofu 150億元貸款,及以香港高鑫零售股票抵押的128億元「過渡性貸款」,也由兆豐銀行承作。這項巧合,也引起了金檢局等洗錢防治單位的高度關切。

潘孟安批評,金管會在國安密帳案遭起訴後表示,「即便尹衍樑被起訴,未來只要不具南山人壽董事身分,即可符合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職辦法之規範,不影響南山人壽交易案之進行」;金管會此番護航南山交易案實質受益人尹衍樑的說法,對照此前幾大金控負責人因涉案尚未確認及遭金管會要求辭去職務的做法,明顯有差別待遇:

一、2004年6月,開發金董事長劉泰英因涉新瑞都弊案,遭財政部質疑適任性,劉泰英乃主動請辭。

二、2005年6月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因捲入「博達案」,當時林華德並未遭司法起訴,惟金管會仍動用「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第3 條第13 款之「不誠信條款」,解除林華德之國票金董事長職務。

三、2006年7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辜仲諒,在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紅火案」,金管會認為事證明確,除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亦要求中信金檢討辜仲諒之適格性,辜乃主動請辭。

四、2009年4月3日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等人遭起訴時,金管會初時對外稱「希望元大相關涉案人士主動請辭」,次日即在輿論壓力下動用「誠信條款」對遭起訴者給予處分。

潘孟安表示,前述案例,都是在這些金融機構負責人或大股東遭起訴時或只是移送調查,尚未偵結起訴情況下,金管會就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當事人辭職或主動解除職務。對照今日對尹衍樑的寬容,金管會難逃昨非今是、護航特定財團的質疑!

檢調調查潤泰新曉山青建案細節:

*1995曉山青購地(8.7億元)及興建資本:

1. 現金增資11.89億元、2.銀行貸款10億元、3. 張坤隆、李志宏及張文仁三人預付房款2.5億元。

*2009年完工,公開宣布總銷售額為35億元。

*2011年公開說明書,記載該建案稅前淨利僅9千萬元,投資報酬率3.8%。

*曉山青建案房地交易金額56%分別匯入張坤隆、李志宏及張文仁三人兆豐銀行帳戶,餘44%才匯入潤泰新公司帳戶,依此比例,推估建案全部售出(35億元)後,將有19.6億元匯入三人帳戶。

*2007年9月起預售~2011年2月,出售房地開立發票金額總計17億多元,匯入張坤隆等三人帳戶的9.5億元未開立發票。---涉逃漏稅!

*張坤隆等三人頭帳戶轉匯約2億元至潤泰新、潤弘精密、潤泰營造等公司帳戶。---疑涉洗錢,其餘七億元部分,疑涉背信、侵占、掏空公司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