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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受虐兒,司法不能等!立委王育敏、謝國樑呼籲:1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02/15

近日接連傳出虐童致死案,涉嫌施虐的家長或同居人均有吸毒習慣,而去年震驚社會的王姓男童受虐致死案,涉案的繼父及三名友人也都是吸毒犯。這些案例並非只是個案,立委王育敏、謝國樑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必須從全面清查類似案件、建立「司法社工」制度、修正刑法三管齊下,才是防治兒虐的長久之計。

立委王育敏指出,據內政部統計,去年(2011年)全台高達17,667名兒少受虐;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05年至今(2月14日止),國內共發生217起重大兒虐案件,平均每月發生2.5起,共造成99名兒少受虐致死,平均每月有1.2名兒少死於虐童事件;其中施虐者有藥酒癮問題者佔53案,有28名兒少因此死亡,佔所有兒少死亡人數的28.3%;換言之,在歷年近百名受虐致死的兒童少年當中,每4人就有1人是「毒害兒」。尤其今年以來,短短一個半月就發生5起重大兒虐案件,造成3名幼童死亡,其中3案的家長都有吸毒紀錄,令人怵目驚心!立委王育敏表示,國外研究發現,照顧者如有酗酒或藥物濫用的問題,子女被虐待的機率是其他兒童的三倍,被疏忽的可能性更高達四倍。

立委王育敏進一步指出,由於吸毒者多半物以類聚,一旦他們遭到通緝、羈押、入監服刑或接受勒戒治療,其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往往出現問題。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目前兒少保護案件採事後通報制,但近來兒虐致死案頻傳,光靠被動通報,並無法有效杜絕虐童憾事發生。為此,立委王育敏要求法務部,即日起應全面清查遭通緝的嫌犯、入監的受刑人和接受勒戒的吸毒犯,確認其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是否妥適無虞。

謝國樑委員則表示,除建立事前的兒虐預防機制之外,對於虐童加害人也應加重刑責,以收嚇阻之效。立委謝國樑、王育敏近期將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1、凌虐兒少致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凌虐兒少致其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凌虐兒少最低的刑度,由原本的「拘役」調高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以填補現行條文處罰過輕的漏洞;3、為充分保障兒少之身心發展,將刑法第286條的適用範圍,由原先僅限於生理層面的「妨害兒少身體自然發育」,擴大為「足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全或發展」。

立委王育敏並建議,未來應仿效先進國家的做法,在各級法院及檢察署轄下設置社工人員,由司法社工實地訪視、評估吸毒犯的年幼子女是否獲得適當照顧,並視情況進行必要的介入和輔導。

立委王育敏、謝國樑共同呼籲,防止兒虐不只是社政單位的責任,相關網絡成員都要「動起來」。法務部應全面清查通緝犯、受刑人及毒癮戒治者子女照顧情形,司法機關應盡快在各級法院與檢察署之下建置司法社工制度,搭配刑法修法,才能預防虐童致死的悲劇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