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育敏籲各公民營事業對於兒童優惠措施,應改以「年齡」為認定標準
全家大小一起出門看展覽,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情,但有家長帶孩子參觀展覽,卻因孩子長得比同齡孩童高,超過主辦單位規定的身高90公分免費門檻,結果被要求買票進場,這讓權益受損的家長感到不解與不平。立委王育敏今天(19日)與陳情家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並表示本會期將著手修法,要求公、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時,應以「年齡」為優惠標準,並要求政府對於公營事業及租借公用場館舉辦活動的民營事業,應明定一致的兒童免費年齡標準,而免費門檻最好就訂在「未滿四歲」,以維護兒童權益,讓家長不再困擾!
兒福聯盟研發處邱靖惠組長指出,據兒盟調查發現,有26%家長反映帶孩子出門玩的花費太高,讓他們不想帶孩子出去玩。兒盟進一步蒐集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收費規定,發現兒童票大多僅以「身高」作為單一的認定標準,且各單位的標準不一,有些以90公分作為優惠標準,有些則訂在115公分。以今年國內的展覽為例,大多是以身高低於90公分為免費的基準。然而,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8年啟用的兒童生長曲線圖顯示,國內2足歲的孩子身高超過90公分者,約占一成;2歲5個月的孩子高於90公分者,就占了半數;2歲10個月的孩子,更有八成五都高於90公分。由此可見,對於這些成長速度較快、身高較高的孩子來說,以身高作為收費標準,明顯不公。
王育敏表示,民眾廖太太向她陳情,日前她帶三歲的女兒參觀國內某展覽的時候,主辦單位規定身高90公分以下的兒童可享免費優惠,由於廖小妹發育較快,才三歲身高就已經長到115公分,於是被主辦單位要求買票入場,這讓廖小妹的爸媽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王育敏強調,長得高並不是孩子的錯,但現在國內許多餐廳、文教和休閒娛樂設施,都只以身高當作兒童票優惠的唯一標準,無異是懲罰那些「長得高的孩子」!
反觀外國作法,多是以「年齡」作為優惠兒童的認定依據。以法國為例,巴黎博物館對於未滿18歲的兒少給予免費參觀的待遇,就是以年齡為標準。日本大阪環球影城讓未滿4歲的幼童免費入場,4到11歲的孩子可享有優惠票價;日本鐵路公司也是以年齡來區分票價。此外,著名的迪士尼樂園,不論是日本、美國或香港,也都是以年齡作為優惠票的區分標準。
王育敏指出,現行的老人福利法規定,國內年滿65歲的老人搭乘各種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公民營業者都應予以半價優待。換言之,對於敬老的優惠條件,完全是以年齡為準,但為何給兒童的優惠卻是以身高為準,令人不解。王育敏強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當時為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雖然曾在97年作成決議,要求公私立機構原則上須先以身高為初判,孩子身高若超過標準,再依其年齡判斷。然而,對於身高較高的孩子,這種方式讓他們必須比其他孩子多接受一道檢查的程序,才能享受優惠,彷彿長得高就是一種「原罪」,對這些孩子非常不公平!何況消保處作成的決議,對民營事業來說只是參考性質,並無法律強制力。
為了落實平等原則,王育敏表示將著手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及增訂第90條之1,要求提供兒童優惠措施的公民營事業,都必須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業者如拒不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命業者限期改善。此外,為了避免各行業訂定的兒童免費適用年齡標準不一致,導致民眾無所適從或衍生糾紛,王育敏亦將修法要求行政部門,對於公營事業及租借公用場館舉辦活動的民營事業,應明定一致的兒童免費適用年齡規定。王育敏認為,基於增進兒童福祉的考量,並參考國外的做法,她建議應以「未滿四歲」作為兒童免費的年齡標準。
立委王育敏表示,本會期將全力推動修法,期盼今年底就能順利三讀通過。兒盟邱靖惠組長也呼籲家長,帶孩子出門玩,記得隨身攜帶可證明孩子年齡的文件,如健保卡、戶籍謄本等,以免發生爭議。王育敏與兒福聯盟同聲表示,將兒童票改以年齡為標準,是還給孩子和家長一個公道,未來將持續為孩子打造更友善的環境。
※立委王育敏擬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90條之1修正條文
【第33條】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公、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者,其優惠方式應以年齡為標準。
公營事業及租、借公有公共設施之民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兒童免費適用年齡規定,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前項兒童免費適用年齡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90條之1】
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