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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保母托嬰致死頻頻,凸顯審核管理漏洞!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3/02/05

有照保母托嬰致死頻頻,凸顯審核管理漏洞!

發稿日期:102年02月05日

連三日,分別在竹市、基市和嘉市頻頻發生合格保母托嬰致死案件,均是一歲以下嬰兒,且在24小時托顧狀況下所發生,凸顯我國現行保母管理輕忽24小時托顧狀況,本席特提出以下改善作法:

1. 嚴格把關24小時托顧保母資格條件:針對進行24小時托顧的保母,在身心狀況與家庭支持系統評估上應更為審慎嚴格,如體力能否負荷、精神狀況是否穩定與等,並需要求在進行「保母登記」時,要對托顧方式為日托或24小時托顧者註明之,以利後續督導檢核。(補充目前保母資格審核上之缺失與未來具體意見)

2. 檢討現行收托人數:目前收托人數規定為,在收托2歲以下嬰孩2名的狀況下,可再收托2歲以上幼兒2名,至多為4名。本席要問其中若收托有24小時托顧的嬰孩,保母真的照顧得來嗎?現行收托人數並沒有加乘考量收托方式,導致保母輕忽托顧體力與精神壓力,為現行亟需檢討之處。

3. 全面清查24小時托顧保母:在103年正式實施保母登記制之前的法令空窗期,兒童局應以行政命令要求各縣市政府,針對24小時托顧保母進行清查登錄訪查,以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4. 家長應定期探視送托孩童,避免24小時托顧:本席檢視近三個月的保母托顧致死新聞事件,發現多屬24小時托顧。由此可見,24小時托顧幼兒,發生致死或疏忽的可能性極高,家長應盡量避免把孩子24小時托給保母照顧。一旦將孩子送給保母托顧,務必不定期前往保母家中探視,並提高警覺與敏感度,留意孩子送托後身心有無異狀,為孩子的安全做好把關。

5. 擬修法讓有幼童之家長得轉換日間工作:為避免家長因被雇主指派夜間工作,而必須將家中幼童交給24小時保母照顧之困境,故參考德國立法例,以兼顧家庭照顧為考量,增列轉換合適的日間工作機制,研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9條,讓家中有6歲以下幼童共同生活,又無法由其他家屬照顧之家長,可以向雇主要求轉換適合的日間工作,雇主不得拒絕。

6. 建立多元托嬰系統,廣設公立平價的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