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上路配套差,教保員全失業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辦法變大量解雇條款!?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民國100年6月三讀通過,預計於101年底完成幼托整合。然而,過去有高比例公立托兒所未取得立案證書,因此,在幼稚園與托兒所轉換為幼兒園的過程中,許多地方政府以經費不足等理由,採取關閉公立托兒所的方式,以作為解決之道,不僅導致國家對於提供公共化的幼托照顧弱化,更衝擊教保員的工作權益。同時,為因應公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教育部擬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然而,該辦法內容未臻周延,恐將造成目前公立托兒所的教保員,全部遭受解職,需重新參加甄選才得以留用於改制後的幼兒園,嚴重侵害教保員的工作權保障!
財源不足,幼兒園頻關門、教保員恐失業
根據99年底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統計截至99年6月,國內共有1,177所公立托兒所,其中「違反現行建築使用管理規定」而未取得立案證書者,高達807所,約佔68.6%。雖然立法院於100年兒童局預算通過主決議,要求兒童局與地方協調,協助現存之公立托兒所持續營運,並研議相關因應措施,輔導其取得相關合格立案證書,確保公立托兒所不致因各縣市在經費等考量下逕自停止營運。然而,日前仍傳出彰化縣於去年已關掉23所公托,預計今年7月底,因公托未能立案而無法換照為幼兒園,再關掉40所。此種現象並非單一縣市的問題,許多縣市如花蓮玉里等的公托也皆面臨關閉、解散,導致公共化的幼托照顧比例更加下降,不僅影響經濟弱勢家庭兒童的受教權,更使得受僱於公托的眾多教保員工作難以保全!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辦法變相成為大量解雇條款
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施行,幼托整併為幼兒園,教育部擬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明訂教保員的進用辦法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甄選,但該辦法卻未訂定目前已受僱於公立托兒所教保員的留用條款,導致所有公托的教保員,將面臨托兒所改制幼兒園時即喪失僱庸關係的嚴重問題,所有現職的教保員都需依該辦法重新參加公開甄選才能重新取得工作,不僅嚴重衝擊教保員的工作權,且即使在通過甄選後,過去所累積的年資亦恐將重新計算,教保員的勞動權益全無保障,教育部所制訂的進用辦法,反而變成教保員的大量解雇條款!
因此,為確保國家提供公共化的幼兒照顧服務品質,並維持教保員基本工作權保障,立委吳宜臻、林淑芬、林世嘉、江惠貞與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共同提出以下訴求,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改善,並重新檢討幼托整合的配套措施:
(一) 教育部應提出協助公立幼托系統相關政策,於整合的過渡時期提供穩定財源,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公立幼兒園之建置。
(二) 教育部應協同勞委會致力保障教保員之工作權,重新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納入現職人員應全面留用條款,以穩定教保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