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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縱放殺人犯 呼籲法官評鑑發揮作用,淘汰不適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05

立法委員蔡其昌、吳宜臻國會辦公室

99年3月14日,台中市民高暐程因停車糾紛遭蕭智遠持刀殺害,蕭嫌於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後,卻獲20萬元交保,且獲交保後就棄保潛逃,至今仍然逍遙法外。立法委員蔡其昌、吳宜臻今(5)日會同受害者父母親高漢章夫婦召開記者會,聯聲痛批法官縱放殺人犯,是再度傷害受害者,且如果兇手再犯,法官就是殺人幫兇!蔡吳共同呼籲今年一月上路的法官評鑑要發揮作用,淘汰恐龍法官。

蔡其昌委員指出,蕭嫌曾因強盜等多項前科服刑八年,這次再犯殺人罪,是重大社會治安事件,台中地院審判長張恩賜,法官廖慧如、楊萬益法官竟然在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後,認定蕭嫌已無羈押必要,獲20萬元交保。蔡其昌委員強調,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法官評鑑制度經過多年努力也終於上路,這起事件會送交評鑑,他呼籲一定要嚴懲恐龍法官,還人民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

吳宜臻委員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若嫌疑人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得羈押之,然犯罪人為累犯,且因殺人罪被判刑15年,法官卻以20萬元具保,顯有可議之處。

近來有多起恐龍法官之案例,包括在審理過程中自行打電話給先生討論案情,這些在媒體曝光的案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法官評鑑今年年初已上路,司法院應確實落實法官個案評鑑制度,以有效杜絕恐龍法官,提升司法審判品質。

受害者父親高漢章帶著兒子遺照出席記者會,他不解兒子被兇嫌刺殺13刀以上,刀刀致命,為何法官會以符合自首且正當防衛、無逃亡之虞的理由予以交保。高漢章強調,蕭嫌犯案後駕車逃逸,經他兒子的朋友狂追下才迫使蕭嫌停車,且剛好巡邏警察經過予以逮捕,如此能符合自首要件嗎?且蕭嫌持刀猛刺他的兒子,刀刀致命,豈是正當防衛?他忍住悲傷大罵恐龍法官縱放殺人犯,是非不分,要求懲處疏失的法官、儘速逮回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