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上午立法委員林佳龍、林世嘉與李應元共同召開「夢想12家?!」,會中針對文建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招標案提出質疑。林佳龍委員表示,這個標案其實是一齣精心設計、並為特定新創公司量身訂做的採購大戲,得標的12家創投公司按「最有利標」的複數決標之規定,決標價格均相同,標案的決策前端過程顯有值得深究之處。林佳龍委員隨即轉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相關疑點質詢文建會主委龍應台。
林佳龍委員對於文創基金編列高達7億的管理費,獲利的20%又歸基金管理公司,如此「加厚」得標者的作法感到不可思議。本案啟人疑竇的部分還包括為何台灣最大的三家創投公司,中華開發、台灣工銀及兆豐金控,為何沒參與此案?難道他們早已知道得標的結果?此次得標的公司有不少是新設立、名不見經傳的小創投公司,其中有六家在本案決標的半年前才設立公司;而參與的投標二十四家公司中,竟有三家登記地址位於敦化南路二段的中興大樓(華登國際、漢友投資、首席財務)。按理如此大的標案,參與競標的公司應審慎對待,然除了新橋公司在資格標因未附完稅證明而失去競標資格,其餘的數家公司未得標原因竟是「規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甚至還有兩家公司在決標後便解散,這其中是否有故意陪榜或綁標之嫌?
文創基金由政府出資70%,民間出資30%,出資少的公司負責營運,不但坐收管理費,還可分得淨利,林佳龍委員認為政府簡直成了冤大頭。這些創投公司左手投資自己的節目,右手掌控政府挹注的資金,如此球員兼裁判之逕,不甚合理。文建會應募集天使基金,結合民間力量,擴大民間參與,不是由政府花大錢資助創投公司獲利,才是真正落實文化公民權。林佳龍委員並表示將要求文建會本案有關資格標訂定的過程,以及決定以「最有利標」的「複數決標」的所有決策簽核公文及決標評選文件,以釐清相關疑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