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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高物價時代 推「食物銀行」為弱勢送暖!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3

油電雙漲帶動民生物價飆高,民眾荷包縮水,弱勢國人的基本生活岌岌可危,近來弱勢家庭放棄求生意志、舉家輕生的悲劇層出不窮,立委林佳龍與其夫人廖婉如女士與全球食物銀行(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 GFN)的亞洲代表奈米茲Craig A. Nemitz今(3)日在立法院招開記者會,修法為台灣「食物銀行」催生。林佳龍委員表示,政府應負起讓國人免於飢餓的責任,並鼓勵企業個人捐贈,建構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

林佳龍委員表示,全球食物銀行(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 GFN)在全世界二十多個國家建立了國家級的食物銀行,臺灣早晚會往這個領域發展,所以他在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為「食物銀行」尋求法源基礎,也建立起政府、民間共同的夥伴關係。林佳龍委員指出,「食物銀行」將會嘉惠社會許多需要幫助的人,尤其是社會的邊緣戶。林佳龍委員的太太廖婉如女士也認為,若是可以透過食物銀行的補助,先解決食的問題,更可以減少許多悲劇的發生或是減少犯罪率。

大台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廖婉如女士也透過記者會介紹台中的食物銀行,受市政府委託紅十字會台中市支會自去年辦理「食物銀行」,目前除了市政府補助外,已經連結了許多民間資源,如全聯福利社、全聯蔡慶祥基金會、全家便利商店、悟饕便當、大榮貨運…等。紅十字會臺中市支會總幹事陳玠甫也表示,台中的「食物銀行」發放型態除了臺中市政府每月發放29個行政區有27個發放點外,更進一步規劃在臺中市第一廣場了一百多坪的實體食物銀行,讓受助民眾有更多的選擇性,並營造民眾進到實體食物銀行就如同進到全聯的賣場,讓受助者可以依自己的需求選擇他所需要的東西,這在台灣是個創舉。

廖婉如女士表示,以全球食物銀行網絡為例,已協助全球21個國家建立「食物銀行」,亞洲國家包含鄰近的日本、南韓和印度等。許多國家會在賣場設立一捐物箱,民眾會將買一送一的物品,甚至會刻意多買一些物資置於捐物箱,再由「食物銀行」統一收取與轉贈。

陳玠甫總幹事指出,美國為保障善意捐贈者,甚至為食物銀行特別訂定法案,萬一不慎造成受助者的損害可免除刑事、民事的處罰,以增加企業與大眾對食物捐助的意願。林佳龍委員表示,美國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於2010年5月12日 宣布捐贈20億美元給「食物銀行」,並誓言與政府、食品供應商與民間單位共同合作對抗飢餓,就是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弱勢團體四贏的最好借鏡,為鼓勵捐贈應保障善意捐贈者,但為了接受者的飲食及使用安全,還是要課予食物銀行管理者的守護責任。

廖婉如女士表示,「食物銀行」也扮演政府在社會公益中更多元的角色,如農糧署可調節季節的產能過剩,將庫存或是過剩的米、水果、蔬菜送到食物銀行,讓受助戶不在侷限於自食物銀行拿到的僅是一些罐頭、麵條等乾糧,還有生鮮蔬果甚至肉類可以享用。

林佳龍委員表示,「食物銀行」也成為未來災害頻仍的時代,最迅速有效提供災民與救災人員第一時間的協助,在美國災難發生時,除了政府組織聯邦救難總署FEMA、民間組織紅十字會扮演救災第一線任務外,「食物銀行」也同步提供災民與救難團隊在食物與物資的緊急救援。而在災難過後,多餘的捐贈物資還可以透過「食物銀行」的運作,轉贈給其他非營利組織。

林佳龍委員在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第11條的修正條文,希望透過修法讓「食物銀行」有法源基礎,透過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使經濟弱勢與急需急難救助的民眾不受油電價格飆漲影響。林佳龍委員要求政府更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積極推動,並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得設置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實/食物銀行」行政中心,提供短期的日常生活所需物資援助。林佳龍委員也表示除了原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等貧困弱勢者外,另有許多民眾突遭失業、減薪等緊急事故,面臨生活物資困乏的窘境,「實/食物銀行」的設置,不但可促進社會資源共享,使需急難救助的民眾獲得基本的糧食或其他生活日用品供應以解決其燃眉之急,亦可降低糧食的浪費,緩和糧食短缺所可能帶給社會的衝擊。

社會救助法第11條修法為林佳龍委員與國民黨林郁方委員共同提案並已獲多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支持。

「社會救助法第11條修正條文」草案補充說明

2011年8月根據美國農業部統計約有4600萬人、約1700萬個家庭的美國人靠食物銀行救濟,總數約占總人口數的15%;因此全球食物銀行網絡(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餵飽美國(Feeding American)等食物銀行成為美國人免於飢餓的長期支柱。

在台灣內政部為減輕物價上漲對弱勢家庭的生活衝擊,2011/4/14宣布將推廣建置「實/食物銀行」機制。當時的部長江宜樺表示,希望透過各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結合民間資源推廣此一機制,建構更綿密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台灣目前的社會救助法,以金錢援助為主,而金錢的救助一直以來衍生出許多弊端,如救助金被其他人挪用或是受助者拿到錢拿去買酒、菸甚至吸毒等案例層出不窮。因此食物救助有其成為台灣未來社會救助的第一線的必要。

國外食物銀行的提倡不僅是提供物資給受助者外,最重要的是倡導「資源不浪費」的觀念,農、漁和生產各項食品與用品的企業,在整個的生產供應鏈中,將用不到的、剩餘的、瑕疵品或只是賣像不佳即將到有效期限下架的;或是民眾把家庭中多餘的、即將到期但不用的物品與食品,透過食物銀行轉贈給收容機構或是需要的弱勢族群。不僅可以避免把這些物/食品丟棄,造成垃圾掩埋、焚化等處理的困擾,而且也可以幫助到所需要的人。

以全球食物銀行網絡為例,已協助全球21個國家建立食物銀行,亞洲國家包含鄰近的日本、南韓和印度等。許多國家會在賣場設立一捐物箱,民眾會將買一送一的物品,甚至會刻意多買一些物資置於捐物箱,再由食物銀統一行收取與轉贈。

美國為保障善意捐贈者,甚至為食物銀行特別訂定法案,萬一不慎造成受助者的損害可免除刑事、民事的處罰,以增加企業與大眾對食物捐助的意願。

政府的角色不僅要立法讓資源妥善運用、讓需要者得以免於飢餓,更應鼓勵企業與個人捐助,因此也應研擬修法捐物抵稅,如此才能使食物銀行推展得更順利。美國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於2010/5/12 宣布捐贈20億美元給食物銀行,並誓言與政府、食品供應商與民間單位共同合作對抗飢餓,就是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弱勢團體四贏的最好借鏡。

除此之外,食物銀行也扮演政府在社會公益中更多元的角色,如農糧署可調節季節的產能過剩,將庫存或是過剩的米、水果、蔬菜送到食物銀行,讓受助戶不在侷限於自食物銀行拿到的僅是一些罐頭、麵條等乾糧,還有生鮮蔬果甚至肉類可以享用。

食物銀行也成為未來災害頻仍的時代,最迅速有效提供災民與救災人員第一時間的協助,在美國災難發生時,除了政府組織聯邦救難總署FEMA、民間組織紅十字會扮演救災第一線任務外,食物銀行也同步提供災民與救難團隊在食物與物資的緊急救援。而在災難過後,多餘的捐贈物資還可以透過食物銀行的運作,轉贈給其他非營利組織。

國外食物銀行的模示在臺灣以「臺中市食物銀行」運作最為顯著,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紅十字會臺中市支會成立行政中心,經由27個慈善會、志願服務隊、廟宇和教會等發放點,負責臺中市29個行政區的發放,每個月發放給失業家庭、緊急臨時個案等約二千個家庭、超過八千人受惠。而紅十字會除社會局補助物品外,也對外募集物資,已和臺中市農會、全聯福利中心、全家便利商店、興霖食品(五木拉麵)…等建立策略夥伴關係,除讓受助戶有更多元的物資外,大榮貨運和臺中市吉普救援協會也協助捐贈物資的運送。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並將於6月完成國內第一個「實體食物銀行」,由民間提供場地與捐贈整修經費,並由全聯福利中心提供賣場物架,再由紅十字會台中市支會負責營運與管理,未來受助民眾如同走入一小型賣場選擇其所需的物資,除了發放點的物資可以取得外,像奶粉、尿布、衣服、書本、玩具等,甚至冷藏與冷凍食品,未來也可以在「實體食物銀行」得其所需。

臺中市食物銀行也不斷在推動資源不浪費的觀念,甫於今年4月在台灣出版的「浪費:全球糧食危機解密」(Waste:Undercovering Global Food Scandal),2011年獲頒環保工作者最高榮譽的「蘇菲獎」(The Sophie Prize)作者特拉姆•史都華(Tristram Stuart)在為台灣寫的序文「臺灣:希望之島」也在文末盛讚「臺中市食物銀行也建立起類似的網絡。」

為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使經濟弱勢與急需急難救助的民眾不受金融海嘯及油電價格飆漲影響,政府更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本法案擬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積極推動,並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設置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實/食物銀行」行政中心,提供短期的日常生活所需物資援助。除了原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等貧困弱勢者外,另有許多民眾突遭失業、減薪等緊急事故,面臨生活物資困乏的窘境,「實/食物銀行」的設置,不但可促進社會資源共享,使需急難救助的民眾獲得基本的糧食或其他生活日用品供應以解決其燃眉之急,亦可降低糧食的浪費,緩和糧食短缺所可能帶給社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