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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修法強化立法院調閱職權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24

今(24)日立法委員林佳龍、高志鵬召開「揭發閹割立委職權的黑手」記者會指出,立法院成立了禽流感、中油、台電、核四等調閱小組,但這個調閱權卻在國民黨委員的反調閱及官僚行政部門的阻擾,自我限縮、自我閹割,像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林佳龍委員更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調閱委員會與調閱小組的規定,直接交由院會或各委員會行使調閱權,並且明定提供調閱文件與公聽會陳述證言等若有虛假隱匿,除移送監察院外,必須接受司法接管追訴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下的罰緩。

林佳龍委員表示反對立法院調閱權有三部曲,本會期開始以來,他在院會及委員會提出「夢想家」調閱委員會及調閱小組,都被以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而阻擋調閱,這是第一部曲「反對成立調閱」。第二部曲則是成立調閱小組以後「反調閱」,林佳龍委員指出,他在教育委員會成立了「核四調閱專案小組」,國民黨委員即以高規格的開會及決議條件(開會必須要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決議必須全體委員二分之一贊同)阻擋調閱文件的運作,沒有國民黨委員出席就無法開成會,調成資料。第三部曲則是該案若成立調閱小組,行政部門則會以已經成立調閱小組為藉口,既然有調閱就需要請經調閱小組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立委要求之資料。

林佳龍委員表示,李登輝總統說馬英九做總統就像做皇帝,獨裁!具體反映在主政不受國會監督,核心的關鍵就是行政立法資訊不對等,立法權無法調閱到行政部門的資料猶如瞎子摸象、盲人騎馬,要台電跟民間電廠購電資料完全不給,中油購售天然氣的資料也不提供,而以不相關的文件充數,使得立法院的調閱權形同虛設,沒有實質監督政府的功能。

為避免立法院內部有人「以調閱反調閱」,林佳龍委員已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立法的質詢權、調閱權、公聽會權力。修法內容包含,經由院會及委員會決議即可行使調閱,無須再成立調閱委員會與調閱小組的機關,避免疊床架屋治絲益棼。此外,目前行政官僚主張未有前例,所以不准委員辦公室的助理,甚至院外專業人士審閱,林佳龍委員的修法則提出,得由院長任命不具立法委員身分之相關專業人士協助調閱文件。修法也包含強化公聽會的法定約束力,出席的機關代表或人民有隱匿或說謊德移送監察院與司法機關並得以處三十萬以下的罰緩。

記者會中,高志鵬委員也批評立法院官僚的自我限縮說,依據立委職權行使法第49條第3項規定「調閱委員會及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之。」但是自調閱小組成立以來,高志鵬已經提供專業人士名單請求立法院長王金平指派協助調閱小組之進行,但是卻遭到立法院議事處處長周萬來以「法無明定」及「沒有前例」為由拒絕。

高志鵬表示,專業人士參與調閱,並非沒有前例,事實上,立法院在調閱民國90年度補助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科目預算時,除院內人員外,還有各黨團推派院外人員調閱相關資料。高志鵬質疑,這等於是立法院自我閹割。高志鵬說,根據法條規定,立法院長可以指派專業人士協助調閱專案小組,並未限制專業小組成員的人員必須為院內人士。至於周萬來的說法更不可取,既然法無明定亦無前例,那立法院就要有創建慣例的決心,豈可自我設限,為行政部門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