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林佳龍今(1)日在立法院召開「烏龍特偵組?超快速簽結」記者會,對於台汽電投資菲律賓RPE發電廠的重大疑點,特偵組只靠媒體剪報辦案,並沒有詢問告發人,也沒有去菲律賓看「魔神仔電廠」,也沒有去查神秘帳戶,以二個禮拜就迅速簽結,到底在急甚麼?怕甚麼?針對特偵組沒有實質的偵辦就草率簽結,表示嚴正譴責。林佳龍委員並在記者會中表示,菲律賓方面是否尚未核准簽約?股權稀釋是否涉及掏空台汽電?發電設備是否尚未發包就以高價採購等等,特偵組都沒進行實質調查,特偵組應該重啟偵辦,並約詢舉發此案的委員。
林佳龍委員於本(5)月16日和陳亭妃、高志鵬和陳歐珀等立法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台電子公司台汽電投資菲律賓RPE發電廠(以下稱本案)過程,花了6年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興建電廠原訂2011年中旬完工商轉,完工期限卻遙遙無期?簡直是「魔神仔電廠」核四的翻版!並提出五大疑點,經黃檢察總長於同日晚間剪報分案,指派特偵組張進豐檢察官偵辦,「認為立法委員所爆料內容與事實諸多不符」,並於昨(31)日簽結。
對於特偵組主動偵查本案,林佳龍委員特表〝欽佩〞之意,但特偵組僅依據部分「媒體披露」內容辦案,並未向林佳龍委員等立法委員查詢相關事證,便逕行簽結「立法委員所爆料內容與事實諸多不符」,深感遺憾並表示嚴正譴責,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請特偵組進一步查明,並向立法委員公開道歉:
一、 林佳龍等立法委員針對本案所提投資金額、付款時間、台汽電子公司持股比例、台汽電子公司所提還款保證金額,以及本案執行進度等資訊,全都依據台汽電歷年所發佈的重大公開訊息彙整而成,並無「不實爆料」的情事。
二、 請特偵組進一步查明:為何台汽電所發佈的重大公開訊息和特偵組所掌握的相關事證內容有所出入?這是因為汽電所發佈的重大公開訊息有所不實之處,或是因為特偵組所掌握的相關事證與事實不符?
三、 根據特偵組簽結本案的新聞稿,本案尚未完成統包工程議約。既然統包工程還沒簽約,為何外傳本案已完成部分重大設備採購?這種「未簽約,先採購」的情事,實有違一般統包工程的進度規劃,請特偵組一併查明。
四、 本案開始整地,特偵組即認定已經動工,但本案既然還未簽定統包工程,如何能夠逕行動工?特偵組似對統包工程的實質內涵有所誤解。另特偵組簽結「如各開發工作能依預定時程完成,該電廠預計於明年開始建廠」,似對本案建廠進度過度樂觀,缺乏嚴謹求證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