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國兩名女留學生林芷瀅、朱立婕不幸在日遇害,然因未符合日本法令對於外籍被害人的保障範圍,亦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宛如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立法委員林佳龍長期關心本案,為此提出法律修正案(已完成一讀),及在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女學生家屬進行司法求償等事務之交涉,並於今(8)日與家屬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案及修法進度,而外交部、法務部官員及被害者家屬代表律師亦應邀出席。
「法律是否已經善盡了職責,保障了當事人的權利?」林佳龍委員對於兩名女學生在日遇害,家屬卻無法得到任何補償乙事深感不解,亦心疼不諳日文和法律程序的家屬,奔波於台日之間,只希望為他們的女兒爭取應有的正義與權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者家屬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
林佳龍委員提案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林委員的提案獲得朝野立委的支持與認同,除通過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外,《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已通過一讀程序。
林佳龍委員強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立法原意在於國家執法機關並非隨時能保護全民的安全,故對因他人犯罪行為而受損害者應予補償。然而,國家責任不只是維護治安,還應包括國人權益的保障。
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過於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而非感情糾紛,部分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實已造成二度傷害。
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發生的不幸事件,觸發台日兩國法界與學界對於被害者保護不足的省思。林佳龍委員與被害者家屬、律師齊聲呼籲,別讓這兩位天使白白犧牲,盡快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三讀。另為避免被害者家屬疲於與政府各部門聯繫或重複請求等憾事重演,政府應立即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協助其進行相關事務之交涉,並建請內政部、外交部及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