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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回饋」走向「公義」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05

近期財政部(103/02/24)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內容涵蓋短期及中長期兩大部分。短期以調整綜所稅、兩稅合一、金融營業稅稅率修正及相關配套措施為主軸,而中長期則針對能源稅、不動產稅制之改革最受矚目。其中針對企業及富人提出「回饋稅」之構想,以期金融業及高所得者能回饋社會。

曾巨威委員表示,近年我國執政期間財政成績不佳,不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連稅課收入皆尚未及馬政府初執政時水準。尤有甚者,政府財政赤字已非景氣循環所造成,而是結構面與制度面出了問題,進而更導致所得分配的惡化。有鑑於此,在財政部提出「回饋稅」同時,曾委員認為政府應利用現代租稅行銷(Tax marketing)的概念,跳脫回饋背後狹隘之利害算計,善盡政府責任,發揮租稅強迫性的本質與功能,鼓勵並激發企業與民眾走向公義價值,整體社會也能藉此由原本消極「配合」稅改轉為主動「參與」稅改,如此我國稅制才能真正達到「劫(以)富濟貧」之目的。

立法委員曾巨威對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短期方案提出批評與建議如下:

(1)提高綜所稅1,000萬以上稅率至45%,將連帶造成與營所稅17%稅率差距擴大之未分配盈餘加徵問題。此外,由於綜所稅課稅單位即將個人化,不但稅收損失將高達約160~200億元,且透過各類所得的事先安排,目前的「富人」數必會減少。是故,應該考慮以曾委員大力主張的「遞減式扣除」機制代之,或兩者搭配採行。

(2)兩稅合一方面,應改為直接採用個人股利所得扣抵額上限10萬元之方法,不僅簡單易行,且所得分配改善效果較大,稅收增加亦較多。

(3)金融營業稅稅率修正,應先明確區分正常稅制與準備金或保險費的不同,定位新恢復課徵的3%為「稅」,現行課徵的2%為「費」。除銀行與保險業外,其他金融業只徵「稅」不徵「費」。此外,「費」的課徵時限由金管會整體規劃決定。

(4)與其提高「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不如增加「標準扣除額」,其照顧弱勢、改善分配的效果更加明顯。

曾立委表示,社會對企業與富人的期許並非單用「回饋」概念就能解釋,在財政部致力推行其「財政健全方案」之當下,若能找回租稅真正的公義價值,才能使政府收稅更有效率,人民納稅更為公平。

新聞稿聯絡人:吳明彥、黃怡潔

聯絡電話:2358-6381